東南網11月2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法宣/文 鄧若胥/圖)垂釣歸來,小伙手持3米多長的魚竿回家。不料,路過一電線桿時,他一甩竿碰到了頭頂上的高壓線,瞬間被電擊傷,隨后被送到醫院搶救,住院36天之后才出院。
近日,小伙為此狀告供電公司,要求供電公司承擔責任,支付10萬多元賠償金。最終,同安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供電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
觸電:長魚竿碰到高壓電線
原告小龍是一名外來工,去年10月19日,他和兩個朋友一起到同安區五顯鎮四林村的水庫釣魚。當日19時左右,天黑之后,他收竿準備回家。
在回家路上,小龍手持釣魚竿通過水庫邊的道路時,魚竿突然觸到電線,瞬間,他被道路正上方的35KV高壓線電傷。
據小龍說,他當時在現場沒看到警示標志。不過,小龍也承認,當時他自己手持三米多長的魚竿。事實上,魚竿本來是可以伸縮的,但他并沒有收起來,結果就被上空的高壓線電到。
這次電擊事故,造成小龍全身6%的電擊傷,事發后,他被送往醫院治療,其間住院36天,共計花費醫療費用5萬多元。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建議小龍誤工期限45日、護理期限30日。
問責:小伙被電傷誰來擔責
近日,小龍將廈門供電公司告上了法庭。經查,出事地點的電線桿是由廈門供電公司架設的。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組織原、被告雙方到現場進行勘查。經勘查,法官發現,水庫邊的道路上方架設有高壓線,高壓線離地面五米左右。而在事發的水庫邊,被告廈門供電公司架設有“高壓線下,嚴禁釣魚”、“高壓危險,防止觸電,請注意與高壓帶電導線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離”等警示標志。
另外,這起事故發生之后,廈門供電公司已經將道路正上方的高壓線部分用絕緣體進行包裹、隔離,以防事故的再次發生。
據介紹,這些高壓線路是幾十年前架設的,當時嚴格按照標準高壓線離地面7米以上。但是,后來由于水庫邊的村路改造,原來的泥土路被墊高,鋪設成現在的水泥路,導致目前高壓線路離通行的路面較近。
判決:雙方都有責 比例“二八開”
近日,同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廈門供電公司應承擔20%的賠償責任,支付18000多元賠償金給小龍。
法官分析說,廈門供電公司作為事發高壓線路的責任單位,在高壓線離通行地面較低,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未能及時處理,一定程度上導致本案損害事故的發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不過,小龍不顧“高壓危險、禁止釣魚”的警示標志,依然到水庫邊釣魚,并且在離開之時手持3米多長的魚竿未收起,導致觸電事故的發生,自身存在重大過失,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所以,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并綜合雙方的過錯程度,酌情認定雙方之間的責任“二八開”,小龍要自行承擔80%的責任。
提醒:魚竿會導電,釣魚要謹慎
魚竿并不是金屬制品,為什么也會導電?據了解,魚竿材質分多種,其中使用比較廣泛的碳纖維竿雖然具有輕便、堅實的優點,但同時也因為魚竿中含有碳,所以具有導電性,使用時更應該注意防電。所以,釣魚愛好者在垂釣時,務必遠離高壓電線。
不僅如此,在雨天,碳纖維魚竿還要格外注意避雷。導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垂釣時,碳纖維魚竿碰到電線而引發意外的情況時有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