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僑海景城小區外,店面門前停車規范,店主并沒有異議。 華僑海景城 任何車輛進出都收費 無人有異議 記者看到,在大西洋海景城附近的華僑海景城一樓店面門口有三排停車位,進出口處都設立了道閘。一名店主告訴記者,平時他也是自己找車位,回來晚了就停在小區外,基本上碰不到能停在自己店門口的時候。 該小區物業負責人趙經理告訴記者,小區自交房后就設立了道閘,任何人進出都要收費,“包括我自己停車,也是要收費的。”因此,雖然小區內也有停車位不足的情況,但無論店主還是業主,都未曾對道閘設置或繳納停車費用而提出過異議。 【部門】 城管表示將盡力協調 執法需根據法院判決 湖里區建設局監管科的工作人員稱,滿足小區內部人員停車問題的,只要通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簽字就可以設立道閘。而在管理方面,市消防支隊工作人員小張表示,小區紅線圖范圍內的公共地帶作為停車場,只要物業預留出了消防通道,停車問題就屬于物業的管理范圍。 湖里城市管理執法局工作人員表示,此類糾紛他們只能協調,如果雙方不接受協調可走法律途徑,他們會根據法院判決進行執法。 金盛花園屬于江頭街道管轄區域。街道辦工作人員表示,到場也只能進行協調。 而警方提醒市民,遇到糾紛類案件,民警只能起協調作用。如雙方不愿接受協調,建議通過民事訴訟程序維權,根據法院裁決結果進行處理。 【律師說法】 租賃合同應該履行 但不能對抗業委會 福建遠大聯盟律師事務所徐林武律師分析認為,根據《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業委會有權將物業共用部分委托物業公司管理,包括將停車位收費委托物業公司管理;經多數業主書面同意,可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施劃停車位并制定收費標準。如果業主與商家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就停車位的使用有專門的條款約定,那么就要按合同條款履行,否則將構成違約。但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租賃合同》不能對抗業委會或多數業主書面同意后規劃停車位并制定收費標準。 鑒于商鋪的出租人同時也是業主,徐律師建議,業委會或者業主大會與物業公司、店鋪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針對經營二手車等特殊商鋪,就小區公共停車位的使用數量和計費標準專門約定條款,一方面盡可能為特殊商鋪提供經營便利,另一方面合理收取的停車費最終也是歸屬全體業主,形成良性循環,避免紛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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