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藍衣服的男子剛領走一個電飯鍋,又過來交保證金砸金蛋。
活動現場獎品的單子。
“砸金蛋”攤前,好幾個人都是“托兒”。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林依文)11月初,市民林女士和三個朋友到明發商業廣場逛街時,看到路邊有砸金蛋活動。看著別人只花幾十塊就拿到了超值的獎品,他們也忍不住試了下手氣,結果四人都砸到了一等獎,獎品是一臺雜牌平板電腦,隨后每個人被要求交1399元的“廣告費”。林女士等人覺得獎品不值那個價,不想要,報警后也脫不了身,最終交了錢。事后他們發現,該品牌的平板電腦市場價僅兩三百元。
1、砸金蛋100%中獎 兌獎須交“廣告費”
近日,記者來到BRT蓮坂站附近,找到了林女士所稱的攤點。記者看到,攤點上的橫幅印著“中國聯通”的字樣和LOGO,攤點內的桌面上,擺著近百個金蛋,旁邊的桌上除了金蛋和獎品,還有一個刷卡用的POS機。一名主持人拿著話筒大聲吆喝,很快就有人圍了上來。
“特等獎獎品是三網通的蘋果6plus手機,一等獎獎品是平板電腦,都是我們聯通公司贊助的,中獎的朋友還能獲得‘云南六天五夜雙人游’。”主持人聲稱,只要參與就能獲得一本價值186元的人民幣珍藏冊,但要交“廣告費”才能領走獎品。
記者看到,一名男子上前交了100元保證金,一砸就砸中了二等獎。主持人向他收取了30元“廣告費”,隨即將獎品——一臺品牌DV和一本珍藏冊送給他,并退還保證金。之后,不斷有人上前砸蛋,每個人都中獎,但都是除了特等獎和一等獎以外的小獎。有人交了1元就拿走了充電寶,有人交了20元拿到了電飯鍋。
近半個小時后,一位老人上去砸蛋,竟中了一等獎。老人領了獎品,就被帶到一邊,被要求交1399元“廣告費”,見老人錢沒帶夠也沒帶卡,工作人員表示,要交完錢后才能領回獎品,并給了他一張卡片,讓他明天帶錢來領,否則保證金也退不了。
2、“托兒”打扮各異 專挑固定金蛋砸
老人離開后沒多久,主持人宣布活動結束,隨后就用布將攤點圍了起來。
過了20多分鐘,記者回到現場,活動又開始了。主持人同樣賣力吆喝,攤點馬上圍了近十個人。記者發現,這些人都是上一輪已中過獎的“路人”,除了那個砸到一等獎的老人。他們有的背著雙肩包,一副學生模樣;有的拎著一袋東西,像是剛剛逛街購物出來的;有的打扮時髦,像“白富美”;有幾人像是務工人員……主持人把活動規則再念一遍,他們也像第一次聽一樣認真,并不時回應主持人,然后上前砸蛋。
記者發現,他們每次砸金蛋前,攤點內的一名工作人員會擺上一個新的金蛋,并移動一下附近金蛋的位置,他們就專門挑這個新的蛋,砸出來的都是小獎;如果是普通路人要砸,就不會擺上新的,隨便挑一個砸出的都是大獎。
記者走訪了附近一些商家,一名店員告訴記者:“這個攤子在這里擺了很久,位置一直變換,有好幾個‘托’一直在附近走動。但不是每天都開,每次至少七八個人能砸中一等獎。”
3、領完獎后拿進小巷 隨后回來接著“演”
近日,記者在BRT前埔站附近,發現了另一個“砸金蛋”的攤點。與蓮坂攤點不同的是,該攤點的工作人員沒有穿統一的衣服,獎品和獎項設置也略有不同,參與就能獲得的獎品不是珍藏冊,而是一臺平板電腦。此外,還贈送一個聯通手機號,并要求現場實名登記。
主持人一開始吆喝,一下子就圍了許多人。記者在現場觀察半個多小時發現,這些圍上去的人大多是隨后砸到小獎的人。主持人還沒介紹完規則,他們就已經拿著現金、挑好金蛋,排隊等待。
一名手里還拎著兩袋菜的女士被吸引過來,看到別人屢屢中獎,她也上前參加,一下砸到了二等獎。沒等她反應過來,就被工作人員帶到邊上,要求先交1499元“廣告費”。
記者發現,這些砸出小獎的人,都是提前挑好金蛋排隊,而砸出大獎的人,都是從攤點臺上的金蛋中挑選的。
半個小時過后,記者發現,活動一開始砸到四等獎的幾名男女又出現了,全都兩手空空,大錘一落又砸中了四等獎。沒過多久,有人用拖車將幾個電飯鍋拉到現場的獎品區。
一名兩次都砸到四等獎的男子,拿到獎品后就沿著外面的大路走,繞到新華都后面的一個小巷內。沒過多久,陸陸續續又有幾名男女拿著電飯鍋走了進去,最后一名男子將拖車拖進去,一邊走一邊警惕地觀察四周。
【部門聲音】
運營商:不是我們的活動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中國聯通廈門分公司,一名負責人回應稱,公司從未組織或授權經銷商開展街頭營銷活動,若是經銷商有違反國家相關規定以及合作協議的行為,將取消合作關系。
12315:須提供具體公司名才能處理
記者咨詢了12315。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要投訴,必須提供公司的具體地址和名稱才能進行相應的處理。
警方:正在收集情況
記者將上述情況反映了給警方。警媒熱線工作人員稱,如果構成詐騙,將立案偵查,如果只是促銷手段問題,就不歸警方處理。目前已將情況轉給轄區派出所,民警已介入,正在收集相關情況。
【律師說法】
廈宇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時坤認為,上述砸金蛋活動已經涉嫌詐騙行為,工商或警方應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如果金額較低,應該由工商進行處理,如果金額較大,應進行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