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工傷者要盡量收集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確定勞動關系是申請工傷認定的前提。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職工簽訂合同,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職工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這樣才能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則要盡可能多地收集勞動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例如工資條、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記錄、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等,這些證據在一定情況下可以作為認定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 超過申請時限,申請受理前的費用要用人單位承擔 市人社局工傷保險業務負責人提醒廣大勞動者,在處理工傷事故時應注意兩點。一是到醫療機構治療時,切勿用社保卡刷卡結算工傷醫療費用,因為廈門社保卡尚未提供工傷醫療費結算功能,應以現金或其他形式結算工傷醫療費,并開具正規票據,以備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二是申請工傷認定是有時限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超過30日申請工傷認定的,其在申請受理日之前所發生的工傷待遇費用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工傷保險基金不予報銷。當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另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是享受工傷保險(傷殘)待遇的前提。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材料。 【鏈接】 申請工傷認定 所需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 三、傷者身份證及復印件。 四、首次病歷或疾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五、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或傷者委托他人申請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六、屬參保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時仍在工傷協議醫院接受住院治療的,應填寫《廈門市工傷保險工傷醫療費預支申請表》。 七、屬于下列情況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屬非正常上班時間及非正常班次發生的工傷,應附送上下班時間簽到表單或考勤打卡記錄復印件。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應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3.屬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上下班路線平面圖、住宅權籍或租房協議復印件或居住證明原件。 4.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6.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或頒發的榮譽證書。 7.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舊傷復發確認書。 8.屬于職業病的,提交市疾控中心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9.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但無法提供證明材料的,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確認勞動關系的裁決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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