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吳笛)近日,市民李先生給晚報市民熱線打來電話反映,他在加班后回家,當時是晚上天太黑,他不小心摔倒了,公司說他是自己不小心,不愿意出醫藥費,他想問問這算不算工傷。
工傷認定中對上下班途中是如何界定的?發生工傷后勞動者該如何做?企業該履行哪些責任?針對上述問題,市人社局工傷保險業務負責人為讀者進行一一解讀。
認定
合理時間和路線是關鍵
買菜合理朋友聚會不算
市人社局工傷保險業務負責人表示,上下班途中發生工傷的情況有幾十種,在廈門每年8000多件工傷認定案例中,有關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就占了工傷認定總數的五分之一。因此,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問題是勞動者普遍關注的問題。
首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說,在交通事故中,勞動者必須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即對方承擔主要責任或同等責任以上的交通事故等情況,才能被認定為工傷。該負責人舉例說,他們就曾遇到過這樣一名來訪者,他平時開車上下班,在上班途中他的車與另外一輛車相撞,導致腿部骨折。但是因為在事故中他承擔主要責任,因此沒辦法認定為工傷。
其次,“上下班途中”必須具備合理性,即合理時間內及合理路線。去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一則司法解釋,明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傷屬于工傷的四種情形。具體如下:(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該負責人強調,上述四種情形都提到了兩個詞,那就是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合理時間,就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比如下班以后還要加班,或者等交通高峰時段過了以后再回家,這些都是合理范疇內的時間。合理路線是指勞動者上下班從家到單位的路線,當然這一路線并不是唯一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具體分析。
比如下班去買菜時發生事故算不算工傷,該負責人表示,下班途中去菜市場買菜是合情合理的,而且是順路去買菜,應該算在合理路線范圍內。在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而且自己不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則可以認定為工傷。當然,假如下班后跟朋友聚會吃飯等則不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不屬于工傷認定的范疇。
案例
加班后下班途中發生事故,予以認定工傷
去年8月12日晚上9點,在同安區一工廠上班的王某加班后從工廠返回宿舍。王某在回宿舍的路上與一輛微型貨車相撞,造成右前臂、鼻骨、上頜等多處骨折,腹部、腎臟、肝臟等多處損傷。王某委托父親為他申請工傷認定。該工廠相關負責人則認為,王某雖然加班,但是他并未按規定打卡,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人社局工傷保險業務負責人表示,該起交通事故發生在晚上9點到10點之間,屬于王某加班后的下班時間,而且他的單位宿舍就在單位車間對面,兩者距離約100米,因此王某在該起事故的時間上、路線上是合理的下班途中。同時,交警部門認定,王某從道路南側至北側時發生交通事故,從路線圖上王某的行進的方向是回宿舍的方向,同時在該起事故中,王某不是事故責任方。最終,人社部門認定王某為工傷。
休假期內返回途中遇車禍死亡,不予認定
丁某是湖里某工業企業的一名貼標技術員,去年2月8日下午,丁某乘坐小型客車從安徽老家返回廈門,在行至南平市境內時,該車左后輪突然爆胎發生交通事故,丁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丁某的家人要求認定工傷。
人社局工傷保險業務負責人表示,丁某利用春節公司放假期間向公司請假回安徽老家探親休假,她從安徽老家返回廈門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死亡,事故發生當天尚在丁某的休假期內。該事故屬于她在休假期內從安徽老家返回廈門途中發生的一起單純交通事故,與她所從事的工作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也不是從工作暫住地直接前往工作單位上下班途中,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情形,因此依法不予認定工傷。
提醒
工傷者要盡量收集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確定勞動關系是申請工傷認定的前提。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職工簽訂合同,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職工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這樣才能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則要盡可能多地收集勞動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例如工資條、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記錄、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等,這些證據在一定情況下可以作為認定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
超過申請時限,申請受理前的費用要用人單位承擔
市人社局工傷保險業務負責人提醒廣大勞動者,在處理工傷事故時應注意兩點。一是到醫療機構治療時,切勿用社保卡刷卡結算工傷醫療費用,因為廈門社保卡尚未提供工傷醫療費結算功能,應以現金或其他形式結算工傷醫療費,并開具正規票據,以備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二是申請工傷認定是有時限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超過30日申請工傷認定的,其在申請受理日之前所發生的工傷待遇費用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工傷保險基金不予報銷。當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另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是享受工傷保險(傷殘)待遇的前提。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材料。
【鏈接】
申請工傷認定
所需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
三、傷者身份證及復印件。
四、首次病歷或疾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五、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或傷者委托他人申請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六、屬參保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時仍在工傷協議醫院接受住院治療的,應填寫《廈門市工傷保險工傷醫療費預支申請表》。
七、屬于下列情況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屬非正常上班時間及非正常班次發生的工傷,應附送上下班時間簽到表單或考勤打卡記錄復印件。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應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3.屬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上下班路線平面圖、住宅權籍或租房協議復印件或居住證明原件。
4.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6.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或頒發的榮譽證書。
7.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舊傷復發確認書。
8.屬于職業病的,提交市疾控中心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9.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但無法提供證明材料的,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確認勞動關系的裁決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