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齡童商場繞著柱子奔跑 被柱子金屬條撞破臉索賠
2015-11-29 20:15? ?來源:廈門網 責任編輯:盧超穎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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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幸的嘴上包著紗布,右側臉部明顯紅腫。 ■柱子上的金屬條突出墻面1厘米左右。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林依文)兩個3歲左右的孩子,在商場柱子的拐角處相撞,其中一名孩子被撞后,又撞上柱子,鼻子下方傷口3厘米長,差點被撞穿。25日晚上,這一幕發生在五緣灣樂都匯4樓。雙方家長提出質疑,如果商場的柱子上沒有加裝金屬條,根本不會發生這么嚴重的后果。 事件陳述 小孩轉角處相撞,傷口差點穿到口腔 25日晚上7點多,郭先生一家在商場4樓吃完飯準備回家。郭先生說,前面跑的兒子小郭,在商場過道的一根大柱子處,撞到了幸先生的兒子小幸。當時幸先生一家正從柱子后面往前走。結果,小郭摔倒在地,小幸被撞到柱子的轉角上,鼻下方出現了一道傷口。送醫治療后,醫生發現傷口有3厘米長,而且很深。“醫生說傷口差一點就穿到口腔里了,縫了4針,醫生說肯定會留疤。”幸先生說。 記者了解到,小郭今年3歲多,個頭比小幸大一些,小幸這周日馬上就滿3歲了。 家長說法 金屬條是“元兇”,裝在這里不合理 郭先生說,讓小幸受傷的“元兇”是商場柱子邊緣安裝的金屬條。“這個裝在這里很不合理!如果沒有這個金屬條,小孩撞到柱子,也不至于會有這么深的傷口。”郭先生說,自己做裝修的,覺得這個設計不合理,存在安全隱患。 郭先生認為,兩個孩子奔跑時相撞,小郭的臉也被撞青了,還不知道有沒有問題,他家也是受害者,責任應該由商場方面負責。 幸先生則表示,當時小幸是站在原地被撞到的,自家沒有責任,責任都在商場和郭家。 當天晚上9點,記者趕到現場時,出事的柱子邊圍了許多人。記者觀察,柱子四個角下方位置,各裝了一條長約1米的金屬條。金屬條邊緣突出墻面1厘米左右,表面并不鋒利。記者在商場看到,每層樓的柱子都安裝有金屬條。 商場說法 兩孩繞著柱子跑,三方都有責任 當晚9點30分左右,自稱是商場黃總經理的負責人出面。黃總經理看完錄像后表示,錄像顯示兩個小孩是在繞著柱子跑,才撞到受傷的,雙方家長和商場都有責任。 三方描述的現場情況略有出入,記者表示想看一下事發現場的監控錄像。黃總經理表示,他們會將錄像交給警方,如果要看錄像可找警方申請調看。 黃總經理表示:“事情在我們這里發生,責任我們會承擔。至于設計是否合理,不是我們能判定。商場開業3年多,都沒有發生過這樣的情況。事件發生了,我們不會推脫責任。” 據悉,三方最終定下總共賠償1.5萬元給小幸,但三方賠償比例一直沒有談攏。郭先生告訴記者,黃總經理正在向公司申請保險賠償,如果申請不下全額,就需要郭先生來負擔一部分。但是郭先生并不認同這樣的做法。 律師觀點 孩子如何相撞,影響賠償比例 廈宇律師事務所林時坤律師稱,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商場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本案中,商場加裝的金屬條明顯存在安全隱患,是事故損害后果發生的主要原因,商場依法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對于兩名小孩的監護人,不管孩子是繞著柱子玩才撞到,還是吃完飯走出來沒看見對方才撞到,沒受傷小孩的監護人均存在監護不力,應向受傷小孩承擔次要責任。同時,受傷小孩的監護人也沒完全監護得當,本身也應承擔次要責任。當然,如果兩小孩是走出來沒看見對方才撞到,兩監護人所承擔的具體賠償比例會比繞著柱子玩才撞到之情形低,從而影響商場的賠償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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