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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牛黨的賬本
東南網12月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廈門高速交警支隊辦事大廳及周邊,有“黃牛黨”專門從事交通違法“買分賣分”。11月30日下午,42人落網,4部汽車被查扣。
11月初,警方連續接到群眾舉報,在廈門高速交警支隊辦事大廳及周邊區域,有一伙人專門從事交通違法“買分賣分”,人數最多時達百余人。
經過偵查,警方發現,這伙人內部分工細致,有人從事收購駕駛證記分,有人負責招攬生意,有人排隊取號,有人安排賣分駕駛人“頂包”,有人收件取酬等,形成了一個非法牟利鏈條。
經過近20天的摸排調查,市公安局特勤大隊民警基本掌握了黃牛黨的組織構成、人員分工、作案手法。
11月30日下午,特勤大隊聯合集美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后溪派出所,出動警力60名,對正在從事非法交易的人員進行抓捕,當場抓獲劉某軒(男,湖南茶陵籍)家族式團伙4個,其中賣分的有2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違法人員將被處以行政拘留7-10天,并罰款500元。
警方提醒市民,對通過互聯網等途徑傳播“銷分”、“鏟分”、“代扣分”信息等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警方將嚴格落地追查,依法打擊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部車 天天去交警“辦公”
一部車、四個人,前天出現在廈門高速交警支隊旁邊的停車場。
這已經不是他們第一次出現,連續20天,他們天天到停車場“報到”,和高速交警辦事大廳同時間“上班”,“兢兢業業”。
透過車窗玻璃,可以看到,車頭坐的是一名身形微胖的男子,名叫劉某軒。警方的檔案顯示,劉某軒此前在漳州龍海從事買分賣分的非法行為,后流竄到廈門——廈門高速交警每天處理交通違法近千起,劉某軒看到了“商機”。
幾天前,一名白色路虎車主找到了劉某軒,愿意出高價買分,一分300元。白色路虎車2014年12月18日在福銀高速超速,被扣了3分。
劉某軒很快找到了老鄉顏某華、顏某星和顏某蘭,給出一分200元的價格,尋找“槍手”。其中,顏某華和顏某星是親兄弟,湖南株洲人。
這個4人團伙,至此浮出水面。根據內部分工,劉某軒負責和買分的人聯系,而顏氏三人則尋找賣分的人,到處做宣傳。
民警介紹,買分賣分的黃牛最多時達到百人,起初是流動式,后來發展成擺小桌子,或者用汽車辦公,明目張膽。
三環節 買分120元賣出300元
“高價收購駕照分數,有駕照的朋友可以來處理小違章,駕照每年自動更新12分,對你的駕駛證沒有任何影響,不賣也浪費……”
經調查,買分賣分黃牛打著“高價買分”的招牌,在微信、陌陌、QQ等聊天工具上亂加好友,四處宣傳,還把小廣告貼到高速公路口附近的電線桿上。
白色路虎車的交通違法,很快找到了背黑鍋的人——劉某標,安徽人。顏氏三人給劉某標的價格,降到一分120元。
300元/分→200元/分→120元/分,逐級降低,一個價格鏈條形成,買分賣分團伙從中賺取暴利。
民警介紹,買分賣分團伙給出的高速公路銷分價格,一般是一分300元-500元不等。如果監控拍攝到司機的臉部是不清晰的,300元/分;如果拍到司機的臉部是清晰的,500元/分。
經調查,有人因為一次性被扣12分,花9800元買分,再加上300元手續費,超過了一萬元,一分超過800元。
幾行字 賣分人死記硬背
11月30日下午3點多,賣分的劉某標到場。他被帶到劉某軒的車旁,接受短暫的“培訓”。
白色路虎車主已經把行駛證給了劉某軒,本人沒有到場,劉某軒在手機上查詢路虎車的違法記錄,拿給劉某標看。
民警解釋,現場查獲了一些快遞包裹單,經過調查,有些買分的駕駛員,是通過郵寄的方式,把行駛證快遞給劉某軒,等處理完后再寄回。
劉某軒拿出一張小紙條,把白色路虎車的違法記錄寫在紙上,交給劉某標,要他背下來,防止處理交通違法時,面對民警詢問回答不上,露出馬腳。
劉某標握著小紙條,走進了高速交警的辦事大廳。此時,一名偵查民警跟了上去。大廳里人很多,劉某標有些緊張,嘴里念念有詞,反復背誦紙上的內容。
這一等,等了2個多小時。劉某標拿到的號是900多號,直到下午5點才輪到他處理,他按照“培訓”內容,背出違法地點,蒙混過關。
四團伙 搜出49本行駛證
下午5點多,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外,身穿黑衣的劉某標,手握一張交通違法處理單,走向停車場。
按照他們之前的約定,劉某標賣了3分,一共是360元。本來,劉某標是想賣6分,但是他的駕照分數不夠。當360元人民幣送到劉某標的手里時,警方出動了,迅速將劉某軒團伙及劉某標拿下。360元在他手里還沒捂熱。
與此同時,其他民警出手,將高速交警支隊門口的另外3個團伙抓獲。當場,警方一共抓獲4個團伙、42個人,其中兩名賣分人。
經過搜查,民警找到9本賬本、49本行駛證、40份處罰決定書,追繳違法所得近2000元。其中,有一些剛處理完的行駛證和處罰決定書,正要郵寄回去。
經過初步審查,劉某軒交代,他們在廈門高速交警支隊門口約兩個月時間,每天可以處理五六單,一單一般可賺取50元。
目前,相關人員已經被處以7-10天的行政拘留,并處500元罰款。
提醒
買分者也將受罰 交通違法重新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警方介紹,參與買賣駕駛證記分的駕駛人、車主和組織、串通駕駛人頂替處理交通違法等均屬于提供虛假證言、影響公安機關依法辦案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查,“買分賣分”的客源,主要來自廈漳泉等地的高速公路違章駕駛人,警方目前正在調查這些買分者。對于買分處理掉的交通違法,將被撤回,車主要重新處理,并受到處罰。
對于買分賣分行為,警方將嚴厲打擊。市民一旦發現買分賣分、非法代辦等違法行為,可向公安機關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