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如何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從事建筑、安裝勞務,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廈門日報訊(文/記者 陳泥 通訊員 陳小丹 漫畫/記者 黃嶸)由于異地工程項目核算混亂,未及時結算收入,而且開具的成本發票“大頭小尾”,導致少繳稅款,廈門一家建安企業近日依法被市地稅稽查局查補稅款、加收滯納金及罰款81萬元。 在眾多證據面前,該建安企業負責人承認,其外地項目核算混亂,這四個外地項目確實存在預收款未確認收入、用現金支付取得的“陰陽票”等問題。 鑒于該企業預收款未及時確認收入,成本不實的問題,廈門市地稅局稽查人員最終對該公司作出補繳稅費、加收滯納金及處罰款合計81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地稅部門昨日針對此案特別提醒說,一些建安企業外地工程項目多,且工期長、又大多分包給當地的施工隊,往往監管不到位,財務馬虎核算,導致沒有及時結算收入漏繳稅款常有發生;為此,建安企業應更加主動學習稅收政策,加強財務核算的水平,自覺按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防范納稅風險。 【案情回放】 一企業財務核算存在兩大問題 市地稅局稽查局前不久在對全市建安企業開展專項檢查時發現,廈門鷺某益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財務核算存在兩個特別突出的問題:一是大量預收款項少申報收入;二是成本發票入賬存在問題。 針對該公司預收款項存在的問題,地稅稽查人員展開了大量的外調取證。結果發現,該公司有四筆預收款,共計258萬元實為工程款,而且項目均已結算。但由于付款方不需要發票,企業就沒有開發票,也未確認這幾筆收入。 對于該公司成本發票入賬存在的問題,稽查人員調查發現,由于該公司的成本發票是由某外地企業開具的,但開票單位已失蹤。而且這些成本發票還存在“陰陽票”的問題,也就是發票聯開具的金額與存根聯差額較大。 該公司負責人表示,企業在承建了外地工程,便將其分包給當地的施工隊,之后就未再認真監管;成本發票也是由當地施工隊方自行采購材料后,交給企業入賬,但該企業未對發票的開具情況進行核實,最終導致成本發票出現“大頭小尾”的問題。
【地稅提醒】 工程款未開票 也要確認收入 地稅部門表示,建安企業項目很多,往往無法時時跟蹤各個項目的進度,企業為了簡化核算,經常在開票時才確認收入,對已收款未開票的收入往往掛于應收賬款,而未按財務、稅法要求及時結轉收入,這樣往往會導致漏報稅款。 對于外地項目,建安企業往往會分包給當地施工隊,由于監管不到位無法準確核算,往往賬證不全,再加上某些外地企業不需要發票、不開具發票的現象屢有發生,導致外地項目未及時確認收入、成本發票混亂的現象普遍。因此,地稅部門特別提醒建安企業,要加強外地項目的核算,避免漏繳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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