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無證駕駛 案例:11月15日13時許,吳某駕駛摩托車沿國道324線行駛,與王某駕駛的無牌助力車發生碰撞,王某及吳某受傷。事發后吳某駕車逃逸。經查,吳某無證、醉酒后超載駕車,發生事故后逃逸,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因為無證,吳某的安全知識知之甚少。 交警提醒:無證駕駛包括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照;沒有駕照;駕照被注、吊銷;不符合駕駛條件,非法取得駕照;駕照被暫扣;駕照過期;持境外駕照在中國駕駛;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照駕駛民用機動車;未隨身攜帶駕照;駕車超過最高準駕車型等。 無證駕駛人員往往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容易出現危險違法行為,不僅影響了其他交通參與者正常通行,也不利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處罰:無證駕車罰款1500元,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非汽車類機動車罰款300元,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 7、斑馬線不禮讓 典型案例:去年10月7日10時許,楊某駕駛重型載貨作業車沿海滄區馬青路行駛,至古樓村路口時,撞上正在通過斑馬線的行人李某,李某當場死亡。經查,重型載貨作業車遇斑馬線未停車讓行,且超速超載行駛。 交警提醒:行人相對于機動車是弱勢群體,斑馬線是行人安全通過道路的生命線,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權,故遇行人橫過道路時,車輛應減速慢行、停車讓行,不得與行人爭道搶行。我國法律還規定,在斑馬線上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只在有證據證明行人有違法時,才能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處罰:罰款100元,記3分;明年1月1日起罰款300元,記3分。 8、違占應急車道 典型案例:10月12日2 時許,一輛小車停在廈門成功大道枋鐘路段應急車道上,民警上前檢查,發現駕駛人趙某斜靠在駕駛座上,正用手機很投入地觀看電影。經查,趙某將車停車應急車道上,是為了等待接應一輛從杏林過來的拖車,而后一同前往長浩路。 交警提醒:占用應急車道可能使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受阻,無法及時到達,甚至造成傷員、病人因得不到及時救治而死亡等嚴重后果。其次,加劇道路擁堵。車輛在應急車道和行車道內來回穿行、加塞,不斷變線,干擾了正常通行的交通流,將增加交通擁堵程度。應急車道還被當作車輛故障檢修區或停車休息區,這樣都存在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處罰: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罰200元,記6分;橋梁、隧道罰款500元。 9、酒/醉駕 典型案例:5月10日23時許,黃某輝醉酒且無證無牌駕駛摩托車,載著黃某勇沿云頂隧道行駛,超速行駛進入云頂南路時,摩托車與云頂南路人行道的路沿石發生碰撞,導致摩托車失控撞上人行道燈桿,黃某輝和黃某勇當場死亡。 交警提醒:因酒精麻醉作用,駕駛人的觸覺、視覺會降低,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同時延長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處罰:酒后駕駛非營運車罰1000元,記12分,暫扣駕照6個月;駕駛營運車罰5000元,并拘留15日,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再次酒駕,罰1000元,并處10日以下拘留,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醉酒駕駛非營運車追究刑事責任(拘役1-6個月,并處罰金),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營運車追究刑事責任(拘役1-6個月,并處罰金),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 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拘役或有期徒刑),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身禁駕。 10、毒駕 典型案例:2014 年6 月,劉某因吸毒被廈門警方取保候審。但她不思悔改,竟在同年8 月取保候審期間,吸毒后駕駛一輛無牌兩輪摩托車上路行駛。途中與一輛重型牽引車相撞,而后又與一輛貨車發生碰撞,劉某當場死亡。警方認定,劉某因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后無證駕車,負事故主要責任。 交警提醒:吸毒后,駕駛人意志力、判斷力、反應力嚴重衰退,方向感、距離感、時空感錯亂,識別道路交通情況能力、肌體協調能力急劇下降,給行車安全帶來嚴重危害。 處罰:警告或罰款150元。注銷機動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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