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 下月起罰100元 交警現場開罰,當事人可現場或到銀行繳交,15天內未繳,按每天3%加處滯納金
行人闖紅燈將受罰。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賴貴旺 通訊員林馮)下月起,在路邊違停將加重處罰,行人闖紅燈也將被處以100元罰款。《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于今年8月28日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在昨日的活動現場,交警部門準備了大量的新規宣傳單供市民了解和學習。 交警介紹,新規提高了部分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違法成本。根據新規,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違法停放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罰:在允許臨時停車的道路上停放車輛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或造成了交通阻塞的,處100元罰款;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處200元罰款;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車站、網狀線區域停車,處400元罰款;在劃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時段停車,處500元罰款;在橋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車,處1000元罰款。一年內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該項規定數額兩倍的罰款。 根據新規,行人闖紅燈,在機動車道兜售、發送物品,進入高速公路,進入城市快速路,跨越道路隔離設施,均處以100元罰款。交警現場開具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當事人可現場或到銀行繳納罰款;15天內未繳納罰款,按每天3%加處滯納金,加處金額最多不超過原罰款金額;當事人被處罰后拒不繳納罰款的,將不能辦理任何機動車駕駛證有關業務。 記者了解到,11月18日,圍繞新規內容出題,交警部門舉辦了“交通安全法規知識微信有獎競賽”活動。截至11月29日,共有752412人次訪問競賽答題頁面,7萬多名微信用戶參與答題,22978名微信用戶成績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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