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現場,義務交警引人注目。
義務交警謝啟明現場倡導文明出行。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賴貴旺 通訊員 林馮)昨天是第四個“全國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題是“拒絕危險駕駛、安全文明出行”。昨日上午,廈門“全國交通安全日”主題宣傳活動在文化藝術中心舉行,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葉重耕出席活動。
活動現場除了提供法律法規咨詢、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外,還有新訓駕駛員集體宣誓、義務交警現身說法,以及千人簽名倡導安全文明出行等活動,旨在增強市民交通安全意識、法治意識和文明意識,推動“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深入實施,進一步提升“122全國交通安全日”的公眾認知度,共同為美麗廈門營造平安、暢通的交通環境。
【數據】
被起訴者男性占九成
島內發生案件超六成
昨晚,廈門市人民檢察院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盤點今年以來廈門危險駕駛案件的查處情況。截至目前,共起訴危險駕駛案件1513件、1513人,全部為酒駕案件。在這1513人中,有2名未成年人,男性被告人有1375人,占90.1%。
相比于島外,酒駕案件在島內較為多發:發生在島內的案件共973件,占64.3%,島外僅占35.7%。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將被判處一至六個月的拘役,并處罰金。但是,如果醉酒駕車又釀成了其他的危害,則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處死刑。今年以來,已經被法院判刑的有1449人,其中666人被判處拘役,771人為拘役緩刑,4人免予追究刑事責任,8人被處以其他刑罰。
【特寫】
拄著拐杖當“交警” 路人受勸愿守交規
在昨日的活動現場,拄著拐杖的義務交警謝啟明格外引人注目。謝啟明右腿截肢,能夠當上“義務交警”很不容易。今年4月,他看到義務交警的招募信息后,立刻申請報名。負責招募的工作人員擔心他的身體吃不消,婉拒了他的申請。他沒有放棄,在他的再三請求下,負責招募的工作組終于被打動,破格錄取了他。
經過多次崗位培訓,今年5月26日早上7點,謝啟明第一次穿著義務交警制服站在路口指揮交通。他說:“那種特殊的感覺是他生平最難忘的一次!”在路人好奇的眼神中,他感受到自信,同時還有幾分驕傲。他說,很多路人看到他拄著拐扙執勤,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偶有違反交規的人也感到慚愧,承認錯誤后表示以后不再犯。
謝啟明認為,行人大多是善良之人,只是因為趕時間或一時圖方便而違反交規。幾個月來,在他的勸導下,他所執勤的路口交通秩序得到很大的改善,這也讓他更加明白自己的責任與使命。他覺得,這時候的他已經是一名合格的義務交警。他希望廈門這座城市,在義務交警的協助下,能夠更加美麗、和諧、有序、文明。
除了在斑馬線上當義務交警,謝啟明還發揮自身技能的優勢為民眾服務:開高考愛心專車接送高考學子、到社區免費維修手機、為臺灣來的殘障朋友提供鼓浪嶼一日游護行等。當他穿著義務交警制服,在鼓浪嶼上推著坐在輪椅上的臺灣朋友時,游客們紛紛對他豎起大拇指。“我愿意盡自己所能,回報這個能夠包容我、接納我、并鼓勵我前行的社會。讓我們一起拒絕危險駕駛,安全文明出行!”
【鏈接】
倡導文明交通 抵制危險駕駛
倡導六大文明交通行為:機動車禮讓斑馬線、機動車按序排隊通行、機動車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車燈、行人/非機動車各行其道、行人/非機動車過街遵守信號。
摒棄六大交通陋習:自覺摒棄機動車隨意變更車道、占用應急車道、開車打手機、不系安全帶、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行人過街跨越隔離設施。
抵制六大危險駕駛行為:酒后駕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闖紅燈、強行超車、超員/超載等危險駕駛行為。
“全國交通安全日”
2011年,公安部將12月2日定為“全國交通安全日”。2012年11月18日,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自2012年起,將每年12月2日設立為“全國交通安全日”。確定12月2日為“全國交通安全日”,主要是考慮數字“122”作為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報警電話,于1994年就已開通并投入使用,群眾對此認知度高,方便記憶和宣傳。同時每年12月2日我國已進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發期,春運等道路交通出行和運輸高峰也即將開始,在此時間節點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有利于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證廣大民眾出行安全。
國家設立“全國交通安全日”,對促進道路安全暢通、推動社會文明進步、加強社會公德建設產生了深遠影響,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行業盡責、公眾參與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識、安全意識和公德意識。
行人闖紅燈 下月起罰100元
交警現場開罰,當事人可現場或到銀行繳交,15天內未繳,按每天3%加處滯納金
行人闖紅燈將受罰。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賴貴旺 通訊員林馮)下月起,在路邊違停將加重處罰,行人闖紅燈也將被處以100元罰款。《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于今年8月28日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在昨日的活動現場,交警部門準備了大量的新規宣傳單供市民了解和學習。
交警介紹,新規提高了部分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違法成本。根據新規,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違法停放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罰:在允許臨時停車的道路上停放車輛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或造成了交通阻塞的,處100元罰款;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處200元罰款;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車站、網狀線區域停車,處400元罰款;在劃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時段停車,處500元罰款;在橋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車,處1000元罰款。一年內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該項規定數額兩倍的罰款。
根據新規,行人闖紅燈,在機動車道兜售、發送物品,進入高速公路,進入城市快速路,跨越道路隔離設施,均處以100元罰款。交警現場開具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當事人可現場或到銀行繳納罰款;15天內未繳納罰款,按每天3%加處滯納金,加處金額最多不超過原罰款金額;當事人被處罰后拒不繳納罰款的,將不能辦理任何機動車駕駛證有關業務。
記者了解到,11月18日,圍繞新規內容出題,交警部門舉辦了“交通安全法規知識微信有獎競賽”活動。截至11月29日,共有752412人次訪問競賽答題頁面,7萬多名微信用戶參與答題,22978名微信用戶成績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