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保潔公司稱窗戶沒破,幕墻公司說不清楚此事 記者了解到,事發時,有兩家公司正在對高空玻璃進行作業,一家是保潔公司,當時工人正在30多層清洗玻璃;另一家是幕墻公司,當時工人正在安裝玻璃。 據了解,雖然事發樓房的外立面已經完工,但還未交房,室內也還沒完全裝修好,許多窗戶的玻璃呈破損狀,難以判斷哪一家公司是事故的責任方。 保潔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該事故與他們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當天上午8點多就曾發生一次小面積的玻璃墜落,而那時他們的工人還沒開始清洗作業;9點多玻璃再次墜落時,他們的工人確實在30多層作業,但工人作業的窗戶沒有破碎。 幕墻公司的工作人員則表示,他們不清楚這件事,要了解清楚才能答復記者。但截至記者發稿時,一直未得到對方答復。 【調解】 保潔公司不愿賠償,幕墻公司只肯賠一半 其中一輛被碎玻璃砸中的私家車屬于市民董先生,他向記者提供了紫金廣場物業公司現場負責人的電話。記者聯系上該負責人,他表示,窗戶原本就是呈破損狀,是工人在作業過程中,操作不慎導致碎玻璃掉落。至于是保潔公司還是幕墻公司的工人操作失誤,該負責人對此不予回應。 該負責人說,他們已經與這兩家單位和車主協商好,建議肇事單位給予車主適當的賠償。其他信息,該負責人不愿意透露。 董先生告訴記者,被砸壞的兩輛車維修費一共是17000多元。昨日下午,車主、物業、當事公司再次就賠償問題進行了協商,結果是保潔公司不愿意支付賠償款,幕墻公司只肯賠償一半。對此,董先生表示無法接受。截至記者發稿時,此事仍沒有結果。 【說法】 高空作業未做好防護要擔責 福建遠大聯盟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林武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等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除非經營者能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因此,無論是高空安裝玻璃,還是高空清洗玻璃,經營者都應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一方面要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另一方面要在地面劃出安全區域,防止墜落的物件對地面的行人或車輛等造成損害。 另外,發生高空作業侵權事故時,經營者要承擔責任,物業公司一般不用承擔責任,除非經營者與物業公司就地面安全保障事項有特別約定。 在分不清具體是哪一方經營者的責任時,受害人需舉證誰是加害人,可以通過調查施工記錄、監控錄像、現場證人的方式予以證明。如果無法舉證高空作業的加害人,即視為玻璃自動脫落,可援引《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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