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暴力襲警 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襲警根據情節輕重,分為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屬于刑事案件:襲警入刑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根據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屬于治安案件:拘留5到10天,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也規定: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步 襲警現象全國很普遍 襲警現象,不止在廈門發生,它是個普遍問題,全國各地都有發生。 來自公安部的一組數據顯示:2014年,公安民警因同犯罪分子作斗爭而遭受暴力襲擊負傷2417人,比2013年上升24.1%,說明襲警問題愈來愈嚴重,應引起高度重視。其中,在執法執勤時遭遇暴力襲擊重傷110人、輕傷154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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