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廈法宣)還不上欠款,廈門某商貿有限公司一處房產被法院查封拍賣。流拍后,案外人謝某帶著一份可疑的租賃合同出現。經鑒定,合同簽名筆跡與落款時間不符,這只是該公司與案外人串通干擾法院強制執行的伎倆。 昨日,廈門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多起“老賴”拒不執行被處罰的典型案例。其中,“長期租約”就是老賴慣用伎倆。 債主申請以房抵債 欠債人卻拒絕搬遷 欠款要不回,廈門某經濟技術合作公司根據已生效的裁判文書向廈門中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廈門某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向其支付貨款、代理費、銀行費用、逾期付款違約金、律師費合計7600多萬元。 廈門中院依法查封了廈門某商貿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湖濱西路一處房產,并進行了公開拍賣。 拍賣前,該商貿有限公司確認該房產部分出租,并提供了其與另一公司的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于2017年3月17日屆滿。據此,廈門中院在委托公開拍賣過程中對該房產的租賃情況進行了披露。 不過,公開拍賣進行了三次,均流拍。申請執行人于是向廈門中院申請,以第三次拍賣的起拍價將該房產交付其抵償本案債務,作價5700多萬元。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廈門中院依法裁定將該房產以最后一次拍賣流拍價格抵償給申請執行人,并公告要求被執行人自行搬遷出上述房產。然而,被執行人廈門某商貿有限公司拒絕搬遷。 炮制假租賃合同 欲阻撓法院執行 今年9月8日,案外人謝某就該房產向廈門中院提出執行異議,要求停止對該查封房產的強制搬遷。謝某出示了另一份租賃合同,合同中,謝某承租該房產,租賃期限從2011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4日,租金一次性抵消被執行人廈門某商貿公司拖欠謝某的借款本息合計695萬元。 廈門中院依法委托司法鑒定所對這份合同的簽署時間進行司法鑒定。經鑒定,該商貿公司與謝某簽訂的租賃合同及房屋交接確認書中的簽名筆跡與落款時間不符,符合文件倒簽特征,與2015年9月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中手寫筆跡存在同期形成的可能。 原來,被執行人廈門某商貿有限公司拒絕搬遷,并與謝某串通,通過倒簽合同的方式,編造虛假租賃合同,再以謝某的名義向法院提出異議,干擾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近日,廈門市中院決定拘留被執行人廈門某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和案外人謝某15日,并各處罰金5萬元,對該商貿公司罰款20萬元。 法官說法 設置虛假租約 雙方都將受罰 廈門市中院執行局局長李增祥介紹,近年來,在人民法院查封處分被執行人不動產的執行程序中,涌現出大量“長期租約”現象。被執行人往往會惡意設置各類虛假長期租約。這種虛假租約租期長,租金一次性付清,嚴重阻礙了人民法院對該不動產的拍賣處分,變相轉移被查封標的財產收益,嚴重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被執行人及案外人都可能會面臨15日以下拘留、10萬元以下罰款;單位則可能被處以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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