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案 真相不明 原因不清? 老張死后,事故現場無法還原,真相一時無法查清。沒有清晰的監控,難以知道當時發生了什么。 事發后,廈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湖里大隊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認為無法證明雙方當事人駕駛車輛是否在事故發生時發生實際接觸,因此“事故成因無法查清”。 老張是一位來自四川農村的外來工,他死后,留下了一個15歲的非婚生子小張。由于小張就賠償問題無法與金師傅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協商一致,只好將金師傅與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近日,湖里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之上,小張訴稱,被告金師傅超車造成父親倒地受傷,父親由于金師傅的肇事行為不幸死亡,對此,金師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金師傅及其保險公司應當支付老張的死亡賠償金、醫療費、被撫養人小張的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12萬多元。 爭議 沒有接觸 也要賠償? “我的車根本就沒有接觸到死者老張的電動車!”被告金師傅答辯說,因為雙方并未實際接觸,所以他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也答辯說,交通事故認定書及司法鑒定書體現死者老張與肇事貨車無實際接觸,因此,保險公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還說,退一步說,即使保險公司需要承擔責任,也只需要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因為,事故發生后,金師傅離開現場,依據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免責條款,被保險人在事發后駕駛車輛逃離,保險公司對于第三者責任保險不承擔賠償責任。 近日,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在這起事故中,雙方都有一定的責任。由于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為100萬余元,所以,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12萬元的賠償責任,而被告金師傅應賠償53萬多元給原告小張。 法官說法 雙方都有錯,都要擔責任 法官分析說,在這起事故中,雙方都有過錯。 因為,一方面,金師傅駕貨車變道超越電動車,雖然貨車司機超車時并未與老張直接碰撞,但是他的超車行為干擾了前方行駛的老張,導致老張倒地后身亡。因此,老張死亡的后果與金師傅實施的超車行為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金師傅應就其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一方面,受害的老張駕駛無牌電動自行車,又在機動車道行駛,其行為也存在過錯。 因此,法院判決認定,被告金師傅和死者老張對這起事故負同等責任,最終,法院酌情認定金師傅承擔60%的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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