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泄露本單位信息也追責 今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實施,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進行規定: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該款的規定處罰。 警方提醒,出售、泄露、竊取、購買、交換公民信息的,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將受到法律嚴懲。而一個人泄露本單位的員工信息,也會受到法律制裁。 支招 別隨便留下真實信息 民警提醒,除非有必要,市民不要把個人詳細信息留給他人;在網購、聊天、促銷活動中,要注意保護個人信息;接到陌生電話時,要仔細甄別、鎮定應對,謹防詐騙,不輕信、不上當。 此外,房地產、物業、房產中介等涉及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要管好信息,管好員工,更要注意離職員工的系統使用權限問題,防止信息泄露后,給市民造成影響,或者成為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 |
相關閱讀:
- [ 12-10]“偽基站”不到兩天發送詐騙信息2萬多條
- [ 12-10]第二批全國百家重點網站 公布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
- [ 12-10]福建佰億通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招聘電話銷售
- [ 12-10]輕信騙子網購泄露信息被騙5800元
- [ 12-09]泉州工商經信部門聯合搭建市場主體登記許可及信用信息共享與公示平臺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