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1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宣)不少購物卡背后有“不記名、不掛失”的小字提醒,這些購物卡丟失后,卡主人只能自認倒霉嗎?近日,一買主因1萬多元的購物卡丟失,狀告商場要求退錢。 買卡的一方是一家樹脂生產公司,據該公司起訴稱,其于2013年的平安夜前夕,在湖里區麥德龍商場購買了30張購物卡,價值合計2萬元。 結果,購卡后只過了一周,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后車廂被撬,放在車里的購物卡被偷了。因這些卡僅僅刷過1200多元,卡內余額還有18792元。該公司當天就向公安局報警,并聯系商場反映情況。 隨后,商場員工回復的電子郵件中表示,這批購物卡已被“凍結處理”。但是,此后公司與麥德龍協商補卡,卻遭到了拒絕。 近日,樹脂公司將麥德龍告上法庭。在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 樹脂公司稱,當初購買已經留下了卡主的身份信息。如果不能補卡,那么應該退還尚未消費的金額。 不過,麥德龍辯解說,這30張卡屬于“不記名”的商業預付卡,在每張卡的背面都明確寫著“不記名,不掛失”,既然卡片不可掛失,原告也無權主張退還卡內未消費的款項。 樹脂公司則認為,雖然卡片本身不記名,但購卡時進行了實名登記,應該從不記名卡變成記名卡,當然可以掛失。 近日,湖里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商場無須退錢,駁回了樹脂公司要求退還18792元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誰持有不記名卡 誰就是所有權人 經兩級法院審理認為,這30張卡實際上是經實名登記的不記名卡。可掛失是記名卡與不記名卡的重要區別,而根據卡片背面的說明,這批卡“不記名、不掛失、不提現,遺失不補”,符合不記名卡的特點。 而根據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特性,持卡者便為該卡的所有權人,當第三人持購物卡在麥德龍進行消費時,麥德龍亦無理由拒絕持卡人消費。因此,法院駁回了樹脂公司的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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