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衣間里的提示牌。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廖可)昨日,市民楊女士致電本報市民熱線5589999,稱自己在湖里萬達一樓的歐時力專賣店里丟了衣服,而店家拒不承擔責任,“我在他們店丟的衣服,他們怎么能說跟他們一點關系都沒有呢?難道說我丟了衣服,還得光著身子回去?”楊女士氣憤地說。 【講述】 “商家拒不負責,還說是我自己的錯” 楊女士說,歐時力萬達店“雙12”有做“全場5到8.5折”活動,她是該店老顧客,當晚7點多就去了。“當時店里的人非常多,3個試衣間排了二三十人。”楊女士說,她排隊排了很久才得以進試衣間。 楊女士進的是第二間試衣間,她將外套和襯衫脫下,掛在里面的衣架上,然后在試衣間門口對著鏡子試衣服。由于想用試衣間的人很多,不少人直接進了掛著她衣服的試衣間試衣。楊女士當時并沒有多想,“鏡子離試衣間不到1米遠,我也才出來1分鐘左右,不可能會有什么問題”。 楊女士再次進入試衣間時,卻找不到自己的衣服了。她立刻問站在試衣間外的店員,店員也不知道是誰拿走了衣服。楊女士找商家給說法。“他們居然說店內沒有監控,不清楚具體情況,還說是我自己的錯,沒有隨身帶著衣服。”楊女士氣憤地說,商家拒不負責,還對她不理不睬,她一怒之下報了警。 雙方在金山派出所一直待到晚11點左右。楊女士要求對方賠償衣服原價,商家拒絕。商家提出可讓楊女士優惠購買6件衣服,在打5折基礎上再打9折,同樣被楊女士拒絕。 那天晚上,楊女士一直穿著那件掛有標簽的衣服,“我都慘成這樣了,他們都不愿意賠錢,凌晨1點還要求我歸還身上的衣服。”楊女士非常傷心。 【爭執】 到底誰的責任,雙方各執一詞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該店,負責人肖女士給出了不一樣的說法。她說,12日晚上,楊女士確實在店內丟了衣服,但雙方已在派出所達成和解,楊女士同意了店里提出的“折上折優惠購衣”的條件。 肖女士說,他們店近期裝修,監控還沒來得及裝上,該事件純屬意外;衣服是被偷了還是被其他顧客拿錯帶走了,目前無法確定,很難說這是商家的責任。肖女士還說,就算沒有監控,他們也從一開始就提醒顧客要保管好隨身財物。 肖女士讓記者看了試衣間的提示牌,上面寫著“溫馨提示:請保管好您的隨身財物,小心衣物損壞您的妝容”。肖女士說,當晚店內顧客很多,店員無法監視所有顧客的一舉一動,不能把過錯都算在他們頭上。 對于肖女士的說法,楊女士不認同。她說,那天晚上,商家一直在拖時間,她除了答應那個“無厘頭”的條件外別無他法。“我家里還有兩個孩子等著我回去照顧,我總不能跟他們一直耗下去吧?” 對于店里的提示牌,楊女士也有自己的說法,她說:“試衣時總要穿上脫下,不可能手里一直搭著好幾件衣服吧?商家這是在刻意回避責任。” 【律師說法】 財產損失雙方均有責任 賠償比例根據實際情況裁定 福建廈宇律師事務所林時坤律師說,在這起事件中,商家須承擔一定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進店消費時,商家對店內消費者負有保證其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這就意味著商家一定程度上要對消費者的財產損失負責,具體賠償的比例須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裁定。 同時他也提到,商家有提醒顧客要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物品,所以楊女士個人的馬虎大意也是導致衣服丟失的原因之一,楊女士個人須承擔一部分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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