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1年享帶薪年假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即年假)。 工作越久 年休假越長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沒休年假,有補償嗎?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廈門日報訊(文/記者 黃懷 何無痕 通訊員胡曉牧)“快到年底,年假還沒休,可手頭工作又沒結束,不敢請假啊!”年底到了,很多人的年休假還沒有休,有人是工作太忙沒時間休;有的是單位太忙,不肯放人。 年休假沒有用完,是否可以延續到明年呢?年休假能不能分段使用呢?探親假與年休假能否互相沖抵?記者昨日采訪了市人社局和勞動監察部門相關人員。 【現象】 有人不敢請年假 有人請年假被拒 年底都到了,年假卻沒用完。最近這事成為不少員工的煩惱。有的想請年假不敢請,有的請年假被拒了,有的索性讓年假這事就此淡去。近日,記者調查廈門各大企業后發現,員工們趕在年底休假的“熱潮”,似乎并未造成太大影響。 一家知名藥品企業的工作人員侯小姐告訴記者,關于員工請年假,公司有一個“隱性規定”,即節前節后都不能請假,大節日也不能和年假連請,都得特批。 另一家公司員工張先生表示,公司允許員工把休假順延至第二年前6個月,避免年底請假潮。 還有一家公司的員工黃小姐說,自己想請年假很久了,“并不是特意拖到年底,而是公司事情一直很多,導致一直延后,但到了年底,反而更忙了。”黃小姐也表示,公司規定,年假如果沒有使用,第二年就作廢,無法順延。 【調查】 今年三起年假投訴 投訴人為離職員工 年假就這么流逝,難免讓人不太甘心。記者從勞動監察部門了解到,今年以來,關于假期問題的咨詢電話數量,明顯增加了。“我們這邊統計,每個月都有接到六七個市民打來的咨詢電話,主要就是詢問年假方面的法律問題。”思明區勞動監察大隊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對此,該負責人認為,這說明隨著國家對假期的重視和強調,市民的權益意識也在不斷提高,更重視法定的年假權益。 相比咨詢數量明顯上升,今年關于年假的投訴量卻沒有增加,據思明區勞動監察大隊的統計,在1700多起的總投訴中,關于年假的投訴僅有3起,而湖里區勞動監察大隊僅僅接到一起,并且投訴人已自行處理解決。 有意思的是,記者了解到,在關于年假的這3起投訴中,投訴人都是已經離職的員工,因為種種原因沒有休成年假,經思明區勞動監察大隊介入協商后,最終均由用人單位補償員工3倍工資。 為什么投訴的都是已離職員工?“一般來說,員工與用人單位在年假上出現爭執,用人單位最終都能滿足員工的需求,私下達成協商,所以投訴量比較少。”負責人告訴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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