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1年享帶薪年假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即年假)。
工作越久 年休假越長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沒休年假,有補償嗎?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廈門日報訊(文/記者 黃懷 何無痕 通訊員胡曉牧)“快到年底,年假還沒休,可手頭工作又沒結束,不敢請假啊!”年底到了,很多人的年休假還沒有休,有人是工作太忙沒時間休;有的是單位太忙,不肯放人。
年休假沒有用完,是否可以延續到明年呢?年休假能不能分段使用呢?探親假與年休假能否互相沖抵?記者昨日采訪了市人社局和勞動監察部門相關人員。
【現象】
有人不敢請年假 有人請年假被拒
年底都到了,年假卻沒用完。最近這事成為不少員工的煩惱。有的想請年假不敢請,有的請年假被拒了,有的索性讓年假這事就此淡去。近日,記者調查廈門各大企業后發現,員工們趕在年底休假的“熱潮”,似乎并未造成太大影響。
一家知名藥品企業的工作人員侯小姐告訴記者,關于員工請年假,公司有一個“隱性規定”,即節前節后都不能請假,大節日也不能和年假連請,都得特批。
另一家公司員工張先生表示,公司允許員工把休假順延至第二年前6個月,避免年底請假潮。
還有一家公司的員工黃小姐說,自己想請年假很久了,“并不是特意拖到年底,而是公司事情一直很多,導致一直延后,但到了年底,反而更忙了。”黃小姐也表示,公司規定,年假如果沒有使用,第二年就作廢,無法順延。
【調查】
今年三起年假投訴 投訴人為離職員工
年假就這么流逝,難免讓人不太甘心。記者從勞動監察部門了解到,今年以來,關于假期問題的咨詢電話數量,明顯增加了。“我們這邊統計,每個月都有接到六七個市民打來的咨詢電話,主要就是詢問年假方面的法律問題。”思明區勞動監察大隊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對此,該負責人認為,這說明隨著國家對假期的重視和強調,市民的權益意識也在不斷提高,更重視法定的年假權益。
相比咨詢數量明顯上升,今年關于年假的投訴量卻沒有增加,據思明區勞動監察大隊的統計,在1700多起的總投訴中,關于年假的投訴僅有3起,而湖里區勞動監察大隊僅僅接到一起,并且投訴人已自行處理解決。
有意思的是,記者了解到,在關于年假的這3起投訴中,投訴人都是已經離職的員工,因為種種原因沒有休成年假,經思明區勞動監察大隊介入協商后,最終均由用人單位補償員工3倍工資。
為什么投訴的都是已離職員工?“一般來說,員工與用人單位在年假上出現爭執,用人單位最終都能滿足員工的需求,私下達成協商,所以投訴量比較少。”負責人告訴記者。
【權威解讀】
1、年假時間與工齡掛鉤
據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主任科員朱玉紅介紹,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即年假)。年假時間與工齡掛鉤,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五種情況不享年休假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朱玉紅解釋說,我國職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親假、病假、事假等。在我國,學校一直實行寒暑假制度,教職員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遠遠超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的年休假天數。因此,《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3、探親假與休年假不互相沖抵
據朱玉紅介紹,探親假與年休假是兩種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應互相沖抵。《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4、年假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據了解,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5、年假爭議可仲裁解決
市勞動監察支隊的工作人員說,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市勞動監察支隊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若員工和企業在年假問題上遇到爭議,一般會通過仲裁委員會來進行仲裁。工作人員也建議,為了避免帶薪年假糾紛,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放假等方式安排即將離職的員工休滿當年度應休年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