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買的庫存車。
合同上的漏洞。 廈門日報訊(文/圖 記者吳海奎)訂購時,明明看中的是2014年款的車,提車時,卻成了2013年生產的庫存車。市民陳先生撥打本報熱線,認為自己被誤導銷售,但車行否認,雙方各執一詞。 訂的是2014年款 車行卻給了前年的車 陳先生想買一輛夏利N7作為代步車。他上網查詢選中了2014年款1.3L手動尊貴型。 11月29日,他來到湖里一家4S店看這款車。銷售人員說最近在清庫存,這款車做特價,原價51900元,現最低價只要41900元,于是,他就決定,買! 當天,陳先生就跟4S店簽訂了《汽車買賣合同》,并全額付了車款。不過,合同里被稱為“汽車身份證”的車架號和發動機號,沒有填寫,也沒有把車輛的生產日期告訴他,這也成了后面雙方產生糾紛的一個根源。 12月9日,陳先生被通知去店里提車,卻發現車子生產日期是2013年5月,已經整整庫存了兩年半。陳先生向4S店提出退車的要求,但4S店的人說,車子已經交完稅,上了保險,掛了牌,不能退,雙方因此發生了爭執。 雙方最終和解 4S店延長質保期 昨日上午,記者和陳先生一起來到4S店。相關負責人陳經理說,賣給陳先生的車,款式名稱叫“1.3L手動智能節油尊貴型”,雖然是2013年5月生產的庫存車,但各方面的配置都符合陳先生選車時的要求。 對于銷售人員沒有在《汽車買賣合同》上填寫車架號和發動機號,陳經理解釋說,這是因為車行要對庫存進行合理的安排,先簽訂合同,再等信息員確定車架號,“這不是我們一家4S店這么干。”不過,陳經理也承認,這樣做是不夠規范。 昨日,4S店和陳先生協商,雙方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經協商,陳先生仍按照《汽車買賣合同》約定的價格,購買那輛2013年5月生產的庫存車,不過,協議上說,“因車輛倉儲時間較長”,4S店贈送陳先生兩次車輛保養,并且對車輛核心總成件(發動機等)延長1年或者4萬公里的質保。 >>提醒: 購買特價庫存車 提車前要仔細驗車 在汽車銷售行業確實有“庫存車”一說,它一般是指出廠后超過三個月還沒有銷售出去的汽車。不過,庫存車并不一定不靠譜。如果經銷商倉儲得當,周期性地發動車輛,對車輛進行保養,車況也不至于有明顯變化。 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特價庫存車時,提車前一定要仔細驗車。首先,通過車輛銘牌上的生產時間,核對車輛的庫存時間;其次,看外觀,漆面是否有劃痕、色差,輪胎有無損傷,鋼制件是否腐蝕生銹,橡膠件是否老化;再次,檢查發動機,啟動時反應是否靈敏,運行時是否平穩。 |
相關閱讀:
- [ 12-16]等紅燈時遭追尾下車理論車被搶 原來是經濟糾紛導致
- [ 11-28]保險理賠起糾紛鬧到法院 商事調解員介入解糾紛
- [ 11-14]廈中埔蔬菜批發市場門口停車起糾紛 男子持刀傷人
- [ 11-12]廈門同安法院處理土地糾紛案件成效顯著 促鄉村社會和諧
- [ 11-01]湖邊花園一房子內女子燒炭自殺身亡 疑因感情糾紛
- [ 10-26]廈門:因經濟糾紛未解決 男子爬上三樓天臺欲輕生
- [ 10-17]房主打洞往下潑屎尿 房屋陷糾紛為收回花招百出
- [ 09-11]福清小伙南非超市內飲彈身亡 曾與同事發生糾紛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