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女士提供的會員卡上標明可“永久享受”。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匡惟)“花1萬元買的酒店住房卡,說好無限期可以使用60次。沒想到才用了33次,酒店就說協議上蓋的公章是假的,不讓住了。”近日,市民洪女士致電本報市民熱線,對酒店的這一做法表示不滿。
洪女士說,最后一次使用住房卡是今年5月19日,11月份再次使用就不允許了,而酒店對此的解釋是當時酒店屬于“失控狀態”。目前工商局已介入調解,但仍無結果。
【意外】
已經使用好多次的卡 為什么突然不能用了
洪女士說,2006年為海外親戚訂了希爾福酒店,住了一晚后感覺不錯,于是花1萬元買了一張住房卡,雙方簽訂了“廈門希爾福酒店會員卡協議”。根據協議,洪女士一次性繳納會員費人民幣1萬元,即可免費入住酒店豪華標間及豪華單人間60次,另注明入住無年限,住滿60次為止。
2013年,希爾福酒店改成了和驛家酒店。洪女士與酒店方協調后,和驛家酒店接受了這張住房卡,洪女士的親戚也曾入住過幾次。5月19日最后一次使用后,這張住房卡還剩27次。
今年11月,和驛家酒店又改回了希爾福酒店,洪女士再次辦理入住時被拒絕了。她很詫異:“和驛家酒店都能使用的住房卡,改回希爾福酒店后反而不能用了?”她說,酒店負責人對此的解釋是,當年簽訂協議時蓋的是市場營銷的章,不是對外公章,所以這份協議無效。
【回應】
簽協議的印章是假的,從沒發行過無限期次卡
記者聯系到了廈門希爾福酒店執行董事戴女士,她說,洪女士提供的協議上蓋的印章“廈門希爾福酒店市場營銷部”是假章。希爾福酒店通過廈門市公安局認可的對外公章只有四枚,分別是單位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和工會章。
戴女士表示,酒店曾于12月3日在報紙上發表聲明,除上述四枚公章外其他以“希爾福酒店”為名的印章都屬于非法印章。“我們從來沒有市場營銷部這個部門。”戴女士說,酒店有許多辦公室長期對外承包,不排除是某個承包公司冒充的。
既然非法,為何洪女士此前能正常使用30多次?戴女士說,2013年至2015年期間,希爾福公司因內部股東的問題“處于失控狀態”,至于之前的情況,她表示不清楚。
“按照法律規定,酒店不允許發行永久卡。”戴女士說,酒店發行的次數卡都有使用年限,最多要求5年內用完。
【調解】
證據不足難以判斷 消費者應注意保存證據
中華市場監督管理所介入調解后,雙方兩次面對面協調。酒店方提出再給予5次免費住宿,但洪女士不同意,認為與住房卡剩余的價值差距太大。據洪女士說,當年是通過朋友購買的房卡,現在朋友在國外,但通過微信證實確有其事。
調解人員表示,雖然洪女士無法提供包括收據在內的有利于自己的證據,但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市場監督管理所會盡可能進行調解。工作人員提醒市民,店家的預售卡品種繁多,消費者在購買時要懂得分辨,合同、收據以及消費憑證等證據要保留。
福建遠大聯盟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林武說,法人的公章、合同專用章及財務專用章必須先經過工商、公安部門批準備案才能刻制,對外使用時代表法人,內部職能部門的印章一般僅限內部使用。
他說,也有不少企業為方便,對外也使用部門印章。如果酒店確實存在市場營銷部,在其職能范圍內加蓋印章的協議應屬有效,而協議簽訂后洪女士已多次使用會員卡,也可視為酒店對協議效力的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