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福州訊(特派記者 張珺)《福建省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日前印發實施。《方案》明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并列出了改革的大體時間表,即“爭取2015年底前后基本完成全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根據《方案》,廈門市直公車保留不超過160輛,同樣按照這個標準保留公車的城市還有福州和泉州,其余設區市市直不超過140輛,平潭綜合實驗區本級保留的公車不超過60輛。 那么,廈門市直機關這160輛的公車標準是如何分配的呢?記者了解到,這個標準將交由廈門自己來確定,即“具體到廈門市直各單位保留用車數量,由廈門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而對于區和鄉鎮一級,《方案》也明確了保留公車的規模,具體結合當地人口規模和區域環境狀況確定保留車輛。總的規則是:區農業人口在10萬人以下 (含10萬人) 的,每個區區直單位總計不超過35輛;區農業人口在10萬人以上的,每個區區直單位總計不超過40輛。 鄉 (鎮)常住人口在5萬人以下 (含5萬人)的,每個鄉 (鎮)保留不超過2輛;對鄉 (鎮)常住人口在5萬人以上的,每個鄉 (鎮)保留不超過3輛;每個街道按不超過2輛保留。對個別鄉 (鎮、街道)確因地理環境較為復雜, 或常住人口達10萬人以上的,可允許增加1輛。 【焦點】 保留的公車如何管理? 執法執勤用車應噴涂統一標識 各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的編制和標準,車輛配備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涂明顯的統一標識。 保留的機要通信、應急等公務用車,在社會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過高的情況下,還可用于保障各部門集體公務出行、跨區域出差、下基層調研等公務出行。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嚴格的公務出行審批和登記制度,定期公布車輛租賃費用使用情況。改革后保留的公務車輛,須集中起來建立服務平臺統一管理,平臺兩年內建設到位。 取消的車輛怎么辦? 先上交封存入庫,再公開拍賣 據悉,取消的公務用車處置大概分為:封存入庫、集中處置、公開拍賣、車輛交接和賬目調整等步驟。 取消的車輛部分評估后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拍賣,對未能及時處置的車輛,可用于設立過渡性車輛服務中心或社會車輛租賃公司,對黃標車和沒有實際使用價值的老舊車輛,實行強制報廢,交由有資質的汽車解體企業進行解體。拍賣車將交由拍賣機構公開競價出售。底價以鑒定評估機構的評估價為基準價,實際成交價原則上不得低于基準價,處置收入上繳省級國庫。 司機如何安置? 5年內退休的可提前離崗,基本待遇不變 《方案》要求各單位根據保留公務用車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在現有在冊正式司勤人員中優先確定保留。正式在冊司勤人員可擇優留用、內部轉崗、提前離崗或開辟新崗。其中,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 (含5年)以內的在冊正式司勤人員,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再辦理退休手續。 對借用、退休返聘的司勤人員,參改單位應及時清退。對參改單位自行聘用的司勤人員,由參改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與其協商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并由參改單位向司勤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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