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1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民五)周邊的房價每平方米都在萬元以上,但新民鎮的“檸檬宿”樓盤卻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超低價在銷售,比周邊房價低了一半多。 超低價房的奧秘何在?央視《焦點訪談》以《換了“馬甲”的小產權房》為題,揭開了這個謎底。原來,這個樓盤是違規開發的小產權房。 央視曝光之后,違規項目被叫停。但是,原本一起合作開發“檸檬宿”的烏涂社區居委會和開發商卻為此鬧上了法庭。 昨日,導報記者從廈門中院獲悉,該院近日作出判決,認定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合作合同違反法律規定,所以合同無效。 央視曝光 小產權房被叫停 根據央視記者的調查,“檸檬宿”樓盤是在同安區新民鎮烏涂社區第七小組失地農民的留用地上建設的。由于“檸檬宿”樓盤只有70年的使用權,所以價錢非常低。 實際上,檸檬宿樓盤就是烏涂社區居委會和開發商以建設工業園生活配套“外來人口生活小區”的名義合作興建的。 但這樣的惠民工程,由于是在集體土地上建設并屬于集體產權,按規定只能出租,不能對外銷售。 檸檬宿項目原本作為“惠民工程”,實際上大部分土地使用權已轉讓給開發商,開發商通過買賣房產獲取利益,而大部分農民的收益卻受到損害。 因此,去年4月,該項目經央視《焦點訪談》欄目曝光之后,被主管部門叫停。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同安分局向烏涂居委會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行政告知書》。《告知書》認定,烏涂居委會未經有權機關批準,擅自將已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的集體土地建設項目“外來人口生活小區”,以約定實物分成的方式與開發公司合作開發,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之規定。因此,責令烏涂居委會自行改正違法行為。 鬧上法庭 居委會告開發商 開發商辯解說,之所以公開對外銷售是因為自己享有股份。據悉,烏涂社區居委會與開發商雙方是以分成的方式,取得合作權益。 根據原告烏涂居委會起訴稱,居委會與開發商最初簽訂了一份《投資合作合同》,約定烏涂居委會所有的外口生活小區項目與開發商合作興建,合作主要內容為,烏涂居委會提供現有的建設用地與開發商合作,開發商承擔地上建樓的施工工程全部資金。 剛開始,雙方約定的合作權益分成比例為雙方各50%。不過,隨后雙方變更了分成比例,又簽訂了《補充協議書》,將分成變更為烏涂居委會得46%,開發商得54%。 近日,廈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之上,居委會請求法院判決確認自己與開發商簽訂的《投資合作合同》及《補充協議書》無效。 居委會提出,由于雙方的合作開發已經被認定為違法行為,合同內容也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于無效合同的性質。 不過,被告開發商卻答辯稱,烏涂居委會主張雙方合作協議無效,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判決 違法合同無效 近日,廈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烏涂居委會的訴訟請求,認定雙方的《投資合作合同》、《補充協議書》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規定,因此無效。 不過,法院判決指出,造成合同及補充協議無效,雙方均有責任,所以,16萬多元的訴訟費由雙方各自負擔一半。 法官分析說,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集體土地只能是興辦鄉鎮企業、村民住宅建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不能進行房地產開發。 由于涉案土地至今未能獲得有關部門批準轉為國有土地,《投資合作合同》、《補充協議書》約定對涉案土地進行商業住宅開發,違反了上述法律法規的強制規定,所以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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