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 兩次放火,多人受傷 在法庭之上,公訴機關播放了犯罪現場的監控視頻,清晰還原了被告人蔡某嶺兩次放火又持刀捅人的犯罪過程。 法院審理查明,蔡某嶺第一次放火,地點就在同安區西柯鎮的黃則和同安分公司。2015年1月15日凌晨3時許,他攜帶打火機、酒精、水果刀等物品,翻墻進入院內。 進入之后,他從廠房柴油桶內抽取柴油,四處潑灑,并用打火機點火引燃。火勢造成過火面積近1000平方米,廠房內的包裝材料燒毀、機械設備損毀、廠房建筑結構破壞。更可怕的是,液化氣瓶儲藏間的8個液化氣瓶因此爆炸。 第二次放火,是在656路的公交車上。蔡某嶺逃離位于廠房的放火現場后來到廈門島內,當日7時許,他乘坐656路公交車,在下門處取攜帶的酒精,潑灑在自己身上等處。隨后,他用打火機點燃酒精。 火焰瞬間點燃,車上冒出濃煙,多名乘客當場受到驚嚇,監控視頻顯示,伴隨一聲驚呼之后,多人被燒傷。車上的乘客一時極度恐慌,爭先擠踏,還有人跳車受傷。 捅人 看他一眼,就捅一刀 實施公交車縱火行為后,蔡某嶺在逃離期間,又持刀砍傷多人。他下了公交車后,又躲進路邊一個公共廁所內,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自殘。 這時,他聽到廁所外有人敲門后,即沖出廁所,持水果刀朝在門口等候用廁的被害人蔡某某頭部捅刺兩刀。昨天,被告人蔡某嶺在法庭上說,他之所以在廁所捅人,是因為被害男子一直敲門,還罵他。 緊接著,他走到廁所門口時,又朝騎自行車路過此處的被害人徐某某左胸部捅刺一刀。蔡某嶺說,捅傷路過的徐某某只因對方“看了我一眼”。 而后,被告人蔡某嶺跑至蔡塘學校公交車站站臺處持刀朝人群揮舞,又將前來抓捕的巡防隊員被害人丁某捅傷。 警方介紹,蔡某嶺的一系列行為造成10名乘客和2名行人受傷,其中5人被燒傷,3人被玻璃扎傷,2人跳車摔傷,2人被刺傷。 最終,蔡某嶺在馬路上行兇后,被當場制服抓獲。之后,他被送往醫院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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