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代償百萬 損失誰來承擔 然而,貸款到期后,老張還不上錢,銀行追債追到了老陳這里。為了保住自己抵押的房產,老陳只好代為償還貸款。經調解,老陳為這次擔保付出了103萬元。 老陳子女認為,假老伴一事完全是老張騙老父拿房子出來做抵押的伎倆。如果不是公證處所出具的公證書,房子不會抵押,銀行不會貸款,也就不會有代償百萬元的后果。 為此,老陳及其子女起訴到了法院。針對老陳一家的起訴,公證處也喊冤,答辯說,公證過程中已經盡到充分的審查、核實義務,都是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的,公證處不存在任何過錯。 公證處還說,老陳公證時明知老伴是假冒的,卻不提出異議,還在委托書上簽字,造成的損失應自行承擔。 法院駁回訴求 老人悔不當初 法庭之上,幾個被告人各有各的說法。貸款人老張說,自己雖是貸款人,但貸來的款都給了老陳。老張還說,騙取公證書一事,他也是在事后才知道。 幫忙辦理貸款的銀行職員小平也被告上法庭,不過,他否認自己參與了公證造假。 而公證代理人小令也為自己辯解說,他對偽造陳老太太身份證及找人假冒陳老太太一事并不知情,反而是老陳自己參與了整個過程。 近日,思明法院駁回了老陳及其子女的全部訴訟請求。老陳吞下“苦果”后,對于攜假老伴去公證一事,悔不當初。 法官提醒 抵押擔保務必謹慎 法官分析認為,針對簽署授權委托的老伴系假冒一事,老陳是明知的,而且參與其中,因此,原告訴請被告承擔侵權責任的訴求,應予駁回。 不過,法官指出,老陳代償103萬元之后,可向貸款人老張追償。因為,根據規定,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法官還提醒說,市民在為他人提供抵押擔保時,還是應該小心謹慎,別像老陳一樣,最后代人還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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