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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12月2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長平/文 陶小莫/圖)老人好心幫人擔保,拿自己的房子為他人貸款提供抵押,而且,他還瞞著老伴,拿著假證,請人假扮老伴合伙欺騙公證處。
結果,貸款人還不上錢,老人只好代償,為這次擔保付出了103萬元的代價。遭受損失后,老人及其子女又反過頭來狀告公證處,要求賠償其代償的100多萬元。
不過,近日思明區法院判決駁回了老人的訴求。老人老陳代人還錢之后,對自己欺騙公證處的行為也悔不當初。
請人假扮老伴 擔保貸款百萬
“真沒想到好心幫人擔保,竟會被迫代償上百萬元貸款。”70多歲的老陳說,他是好心幫忙,才瞞著老伴,將夫妻名下的兩套房產用于抵押擔保。
為此,老陳及其子女近日將公證處、貸款人、辦理貸款的銀行職員和公證代理人一并告上了法庭。其中,公證處是第一被告人。
老陳起訴稱,2008年,朋友老張向銀行貸款125萬元,找老陳幫忙擔保。當時,為了辦貸款手續,老張夫婦、銀行職員小平和公證代理人小令事先偽造了老陳妻子的身份證,還安排了一女子假冒老陳妻子。
不過,通過公證處的審核并不容易。老陳和假老伴等人連跑了兩家公證處都沒有通過審核。最后到了本案被告的公證處才通過了審核。隨后,老陳在委托書上簽了字,假老伴在他的簽字旁按了手印。
之后,貸款人老張憑借這一份公證的委托書,順利拿到了125萬元的貸款。
被迫代償百萬 損失誰來承擔
然而,貸款到期后,老張還不上錢,銀行追債追到了老陳這里。為了保住自己抵押的房產,老陳只好代為償還貸款。經調解,老陳為這次擔保付出了103萬元。
老陳子女認為,假老伴一事完全是老張騙老父拿房子出來做抵押的伎倆。如果不是公證處所出具的公證書,房子不會抵押,銀行不會貸款,也就不會有代償百萬元的后果。
為此,老陳及其子女起訴到了法院。針對老陳一家的起訴,公證處也喊冤,答辯說,公證過程中已經盡到充分的審查、核實義務,都是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的,公證處不存在任何過錯。
公證處還說,老陳公證時明知老伴是假冒的,卻不提出異議,還在委托書上簽字,造成的損失應自行承擔。
法院駁回訴求 老人悔不當初
法庭之上,幾個被告人各有各的說法。貸款人老張說,自己雖是貸款人,但貸來的款都給了老陳。老張還說,騙取公證書一事,他也是在事后才知道。
幫忙辦理貸款的銀行職員小平也被告上法庭,不過,他否認自己參與了公證造假。
而公證代理人小令也為自己辯解說,他對偽造陳老太太身份證及找人假冒陳老太太一事并不知情,反而是老陳自己參與了整個過程。
近日,思明法院駁回了老陳及其子女的全部訴訟請求。老陳吞下“苦果”后,對于攜假老伴去公證一事,悔不當初。
法官提醒
抵押擔保務必謹慎
法官分析認為,針對簽署授權委托的老伴系假冒一事,老陳是明知的,而且參與其中,因此,原告訴請被告承擔侵權責任的訴求,應予駁回。
不過,法官指出,老陳代償103萬元之后,可向貸款人老張追償。因為,根據規定,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法官還提醒說,市民在為他人提供抵押擔保時,還是應該小心謹慎,別像老陳一樣,最后代人還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