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盡義務 老人如何維權? 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劉蓓律師說,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拒不履行者可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如果子女不盡贍養義務,老人可以通過有關部門(村委會、居委會、民政部門等)進行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如果老人行動不便,或者無力支付律師費用,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協調將追索贍養費的案件交給法律援助中心,經法律援助中心審核后,指派援助律師幫助老人追索贍養費。另外,老人還可以向當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求助。 拒不贍養該當何罪? 劉蓓律師認為,子女拒不贍養老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遺棄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自己年老的父母,子女負有扶養義務,有能力扶養卻不扶養,由于遺棄致使老人重傷、死亡或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或者由于遺棄致使老人生活無著,流落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就構成遺棄罪,依法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黃健雄教授指出,構成遺棄罪在客觀方面需要具備以下3個條件:(1)行為人必須負有贍養義務。(2)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3)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 辱罵毆打老人涉嫌“三宗罪”? 黃健雄認為,如果子女對老人進行辱罵毆打,可能涉嫌虐待罪、侮辱罪、故意傷害罪三宗罪名。 第一,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做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第二,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三,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虐待罪和侮辱罪都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如果老人只是“怨嘆”并未告訴,則子女難以被追究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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