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老無所依 政府有沒責任? 有些情況下,即使老人狀告不孝子女贏得官司,還是擺脫不了困境。因為,子女可能拒不履行判決,拒不支付老人生活費用,或者,子女根本無錢支付。 黃健雄認為,這種情況下,政府應該負起責任來。《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城市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救濟。農村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子女之外還能向誰求助? 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林志銘律師指出,我國的監護制度目前不完善,因為根據民法通則,只有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才需要指定監護人。對于沒有自理能力的老人,政府應該盡量伸出援手,政府不僅本身可以出手救助,也可以監督民間慈善組織開展救助。雖然,可以適當擴大民法通則中“監護”的定義范圍,采用類似監護的措施對老人進行幫助。充分發揮民間非營利性組織的作用,有利于減輕政府負擔,緩解此類復雜社會問題。 林志銘還說,對老無所依的老人實施救助,除保障其日常生活所需之外,也可以幫助老人依法向他的兒子維權,包括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支付贍養費和追究遺棄罪。維權程序能夠警醒世人,分清是非。 【最新進展】 老人境況有所改善 父子仍存和好可能 導報記者近日了解到,最近翔安區彭明團老人的飲食等情況有所改善,與他兒子仍存在和好的可能。 此前,老人的兒子老彭遲遲沒有出面,大部分人的說法,都是稱老彭對老人不管不顧,打過老人,還拿了老人的一些補助金,老人也訴說自己的各種委屈。 導報記者幾經輾轉與其兒子做了多次溝通,隨著老彭的出面,一些實情浮出水面,老彭與父親的感情確實不好,但并非完全對父親不管不顧,而是通過親戚在飲食方面照看老人。不過,老彭也承認,他確有不到位的地方,將另找住處安置老人。 老人以前確實被兒子打過,同時因金錢糾紛、撿垃圾等原因,與兒子存在矛盾,但老人也并非與兒子完全決裂。 目前,翔安政府相關部門已經介入協調,老人的殘疾證已在申辦中。據老人家屬介紹,老人以后可以領取政府的相關補貼或補助,他們將利用這筆錢,請親戚在飲食等方面照看老人。 最近,還有很多愛心人士上門探望老人,并為老人訂制了愛心一日三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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