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文) 上周,廈門交警首次劃設了兩條繁忙路段、兩個繁忙時段。此舉意味著,實施修正后的《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以下簡稱“修正案”),正在進行最后的準備工作。 2016年1月1日起,“修正案”正式實施。對于亂停車,改變了過去只罰100-150元的狀況,細化為七個等級,最高罰款為2000元。 第一級罰款100元 目前,對于亂停車的罰款,只有兩個檔次。 一種是罰款100元,不扣分,按照違法停車處理。 另一種是罰款150元、記3分,按照“違法交通標志標線”處理,比如,道路邊沿劃有黃色實線,或者道路上設置了禁停標志。為此,廈門劃設了十幾條嚴管路段,違停就罰150元、記3分?!靶拚浮睂嵤┖?,亂停車的“起步”罰款依然是100元。根據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在允許臨時停車的道路上停放車輛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或造成了交通阻塞,處100元罰款”。 可是,什么叫“允許臨時停車的道路”呢?它和“禁止停車的道路”是相對應的,屬于接下來要探討的問題。 第二級罰款200元 根據“修正案”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在“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處200元罰款”。交警解釋,禁止停車的情形包括: 1.在人行道上; 2.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 3.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 4.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門前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專用車輛以外。 除上述四種禁止停車的情形以外,其它道路上允許臨時停車。 第三級罰款400元 罰款再往上,就是罰400元。“修正案”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車站、網狀線區域停車,處400元罰款。 交叉路口,司機都知道,一般人也不會在交叉路口停車。公共汽車站,應該注意的是,車站的前后30米距離內,都不能停車。去年,廈門已經在150部公交車上安裝了監控探頭?!熬W狀線區域”,是指路上的黃色網格線。以思明區為例,共劃設了65個黃色網格線區域,它們一般施劃在重要地點周邊,如醫院、消防通道、學校等?!叭绻邳S色網格線內違停,易導致這些重要地點車輛無法正常通行,嚴重的可能導致救災、救援延遲?!苯痪忉?。 第四級罰款500元 上周,交警首次劃設了兩條繁忙路段、繁忙時段。 “修正案”第四十六條第四款規定: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時段停車,處500元罰款。 兩條交通繁忙路段為:鷺江道(廈禾路口至水仙路口段)、東渡路(仙岳路口至南山西路口段)。繁忙時段為:這兩段路,每日早高峰(7:30-9:00)和晚高峰(17:00-19:00)。 從2016年1月1日起,在這兩段路、兩段時間,亂停車一次罰款500元。在非繁忙時間,亂停處以200元罰款。 有的司機認為,只要人在車上,交警就不會罰,其實錯了。交警強調,繁忙路段嚴禁停車,無論司機是否在車上,違停即罰。 導報記者注意到,在鷺江道上違停較多的,是接送游客的外地車、出租車,甚至是一些“黑車”。交警介紹,對于出租車,鷺江道上原有的出租車停車區域,將進行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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