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六、七級罰款800元、1000元、2000元 根據“修正案”第四十六條第五款:在橋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車的,處以1000元罰款。 橋梁如廈門大橋、海滄大橋、集美大橋、杏林大橋、演武大橋;隧道如翔安隧道等;城市快速路如成功大道、仙岳路高架。 修正后的“修正案”,最大的亮點是引進了“倍數”處罰。 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車站、網狀線區域停車,在交通繁忙路段、時段停車,在橋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車的,這3種情況,一年內有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該項規定數額二倍的罰款。 也就是說,原本罰款400元/次,第三次起罰款800元/次;原本罰500元/次,第三次起罰款1000元/次;原本罰款1000元/次,第三次起罰款2000元/次。 【條款解讀】 原規定精細度不夠 交警介紹,《關于修改〈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的決定》中,最令人關注的,要數提高違法停車處罰標準,從原來的處罰100元,改為根據不同情形處罰100-1000元,并規定了積累加罰,從第三次起加倍處罰。 而修改前的《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對違法停車行為一律處100元罰款。這一規定合理性、精細度不夠,且處罰額度偏輕,因此助長了市民的違法行為。“修正案”提高了違停處罰標準,將有效震懾違法行為,改變當前違法停車泛濫的狀況。 【鏈 接】 12月份違法停車前十名 津K83×95 33次 閩D15×U5 24次 閩HS6×18 21次 閩D89×97 20次 浙G03×MQ 19次 閩D38×T7 19次 閩DVR×60 19次 閩EMB×12 19次 閩CM6×6C 18次 粵BX3×58 1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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