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3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李方芳 陳航飛/文 鄧若胥/漫畫) 孕婦產檢發現胎兒有“缺陷”,醫院不予引產,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昨日,孫先生撥打導報熱線反映稱,他懷孕的妻子此前在做產檢時發現胎兒有唇裂的現象,但是去了市婦幼保健院和中山醫院,都不愿意給他妻子做引產手術,他們特地跑回老家開具了《同意終止妊娠證明》,但醫院仍堅持不予引產。為此,導報記者昨日采訪了院方。 寶寶不是惡性唇裂 提起這對想要引產的夫妻,婦幼保健院的產科醫生印象深刻:“說是在別的醫院做產檢時發現了唇裂,要來我們醫院做復查。”而就在這次的超聲波檢查中,胎兒的唇裂被確診。 醫生說,如果寶寶合并其他先天缺陷屬于致死性疾病,醫生會告知產婦家屬,讓其自行決定是要放棄還是堅持。但這個寶寶并沒有其他的先天缺陷,唇裂屬于一種非致死性疾病,且這名寶寶并不是惡性唇裂,可以通過后期的病情觀察,讓孩子得到及時的治療。 中山醫院兒科陳凌醫生也說,如果沒有其他先天疾病,唇裂寶寶有正常的心智、健康的體魄,不少出生后修補的唇裂寶寶,很優秀、很出色。“說白了,這個孩子其實是健康的,只是不夠‘完美’。”婦幼產科醫生坦言,何況此時孩子的月份已經很大了,引產相當于一次分娩過程,手術風險很大,若處理不當可能引發產后出血、產道損傷、羊水栓塞、繼發感染、繼發不孕等并發癥。幾經勸說,這對夫妻還是想要將孩子引產。 孕婦隱瞞懷孕周數 “根據相關計生政策,如果懷孕十四周以上的女性,想要終止妊娠需要計生部門簽發《同意終止妊娠證明》,否則我們無法為她辦理住院手續。”醫生說,在得知需要計生部門開證明后,這對夫婦離開醫院,幾天后拿著一份由孕婦老家計生部門開具的證明來,要求引產。 既然終止妊娠是出于孕婦及其丈夫的自愿,那醫院似乎不再有理由拒絕。但就在做入院前的檢查時,醫生赫然發現,孕婦的實際懷孕月份與她告訴醫生的日子并不相符。“按照她告訴我的月份,現在才26周,但B超檢查顯示胎兒實際應有28周大了。”醫生說,B超測月份雖然沒法精確到具體天數,但絕對不會誤差達2周之多。 根據2004年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發布的《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愛女孩行動”實施方案》,其中要求禁止28周以上的引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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