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3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宣 湖法宣)兩家廈門企業打官司,也能適用國際公約?在自貿區內遭遇買賣糾紛,企業如何維權?昨日,廈門中院和湖里法院一同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一系列自貿區典型案例,指導自貿區相關企業維權。 此外,中院發布了《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自由貿易區案件審判工作指導意見》及《關于涉自由貿易區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的實施辦法》。 典型案例1 快遞的貨物破損、丟失 數年前,廈門一家快遞公司與某包裝公司簽訂《協議書》,約定包裝公司委托快遞公司提供國際出口及國內限時服務。 前年年底,包裝公司將紙箱交予快遞公司航空運輸到印度。國際空運提單正面載明海關申報貨值5249美元,背面為“國際契約條款修正”。條款約定,國際空運貨物可以適用《華沙公約》及其任何以后的修訂及草案管轄。 然而,貨物運到后,印度客戶發現紙箱破損、丟失。經檢查,損壞、丟失的紙箱總重量60.7公斤,不能修復和使用,只能做報廢處理。 事發后,快遞公司只同意按照《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規定的賠償限額,賠償部分損失。包裝公司因此拒付運費。 為此,快遞公司起訴要求包裝公司支付全額運費,包裝公司則反訴要求對方賠償貨物損失。 近日,這一案件經自貿區法庭調解,雙方當事人參照《蒙特利爾公約》的規定,達成調解協議。最終,包裝公司支付快遞公司運費人民幣13500元,快遞公司賠償包裝公司貨物損失1214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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