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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廈法宣)曾經的“商界女強人”、“億萬富婆”以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非法集資,最終給被害人造成了4億余元的經濟損失。昨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寶華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悉,該案是我省近年來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集資案。
【人生轉變】
因詐騙在廣東被勞教兩年,返廈后開始“暴富”
李寶華是集美后溪英村人,據報道,她幼年家境貧困,后來外出打工,曾因詐騙在廣東被司法機關勞動教養兩年。
2006年,李寶華返回廈門后開始“暴富”,開辦了明大集團。案發前,她對外宣稱資產達幾十億元,擁有多家公司,還投資設立會所,不僅要花30萬元,還要有5000萬元的資產才能入會。
2011年,李寶華經營的“水晶之約”KTV突然倒閉,會所也遭債主打砸,種種跡象顯露出李寶華已經撐不住了,她也隨之人間蒸發。2012年7月,她在上海被警方抓獲。
【吸金暴富】
向30多人集資16億余元,案發時4億未歸還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1年間,李寶華以支付月息2%-24%的代價,以投資、合作、資金周轉等名義,向三十余人集資累計16億余元,累計歸還11億余元,至案發時尚未歸還的金額為4億余元。期間,李寶華還向多人集資,返還了本金并累計支付上億元的利息。2010年底至案發前,李寶華在遭到集資對象不斷催討后,陸續處理其名下房產、車輛等財產抵債。2011年底,李寶華斷絕與集資對象的聯系,并使用化名“李藝雯”的假身份證。
與李寶華一起共同犯罪的還有凌某發。凌某發原是香港某物業中介人員,2008年春節后,凌某發到李寶華實際控制的明大集團公司擔任董事,李寶華承諾其每月2萬元的報酬。于是,凌某發配合李寶華向集資對象作虛假說明,假稱是香港遠東集團的董事與股東,為李寶華的非法集資活動提供擔保,幫助李寶華集資,致多位被害人損失1.5億余元。
李寶華將部分集資款項用于在福建省廈門市、四川省南充市等地注冊設立多個公司,并購買房產、豪華汽車、游艇及珠寶首飾。最終,隨著其承諾的利息越來越高,虧空的缺口越來越大。另外,李寶華還違反法律的規定,抽逃對企業出資的7000萬元。
【法院判決】
構成集資詐騙罪抽逃出資罪,數罪并罰被判無期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寶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不顧自身償債能力,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集資,給被害人造成4億余元的巨額經濟損失;被告人的行為均嚴重危害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系犯罪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李寶華還違反法律規定,抽逃對企業出資的700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抽逃出資罪。
法院一審判決,李寶華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4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還責令被告人李寶華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看看這些“富婆”】
賴月香:詐騙3億多元被判無期
來自福建農村的賴月香1977年10月出生,曾是廈門三明商會副會長。2011年時,賴月香攜款潛逃。她通過由其控制的廈門市至信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廈門市融源理財投資有限公司,向他人大量短期借款,有些借款合同約定利息的年利率甚至高達83%,產生大量債務無法清償。去年5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賴月香犯詐騙罪,詐騙金額3億多元,判處無期徒刑。
郭閩英:賣“空中樓閣”騙1億元
開發商郭閩英,以出售本不存在的“空中樓閣”為由,卷走上億元錢款后跑路。郭閩英與廈門聚暢典當有限責任公司、廈門市風馳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等,向他人大量高息融資,再轉手放高利貸,謀取利差。由于郭閩英無法及時收回借款,導致資金鏈斷裂,無力向上家償還借款。據統計,涉及郭閩英民間借貸糾紛案件59件,金額約1億元。
王文苓:騙走4.8億元判死緩
王文苓曾是叱咤風云的女老板,投資項目花樣百出,兩三年間就吸金4億元。然而,她的投資皆是謊言。早在1998年,王文苓就曾因詐騙罪而鋃鐺入獄,2005年刑滿釋放。然而短短三年內,她就搖身一變成了女老板,成立了多家企業,并借此虛構投資盈利項目,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經查,王文苓向257名被害人騙取且無法歸還的投資款達4.8億余元。前年12月,市中級法院對這起集資詐騙案做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王文苓死刑,緩期2年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