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婚內出軌,生了別人的兒子;老公一怒離婚,夫妻二人分道揚鑣。然而,事隔四年后,近日男子突然狀告前妻,索賠31萬元“精神損失及名譽損失費”。 離婚四年之后,還能再索賠嗎?昨日,海滄區法院家事法庭對外發布了這樣一起特殊的婚姻損害賠償糾紛。 第1場官司 老婆出軌調解離婚 這一場官司,已經是原告劉先生與前妻之間的第三場官司了。 劉先生今年42歲,之前他和林女士結婚多年,一直沒有生育孩子。直到2011年,妻子給他帶來了“驚喜”,生下了兒子小敏(化名)。 但是,劉先生從一開始就知道,這個孩子并非自己親生,事實上,是老婆婚內出軌,與第三者發生性關系后,才懷了孕,生下了這個兒子。 因此,孩子出生不久,就導致夫妻感情破裂。2012年年初,劉先生起訴離婚,并提起離婚損害賠償。 首次起訴,經過法院調解,最終,雙方協議離婚,孩子歸妻子撫養。另外,包括財產分割和離婚損害賠償也一并達成了一攬子協議。 第2場官司 判決認定并非親生 不過,去年年初,劉先生因為再婚,需要辦理準生證,又到法院狀告昔日“兒子”。這場官司,前妻作為兒子的“法定代理人”也被告上法庭。 第2次起訴,劉先生稱,孩子并非自己親生,而是妻子與第三者生育的。因此,他請求法院確認他與兒子之間不存在親子關系。 去年年初,海滄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劉先生訴求,認定劉先生與小敏之間不存在親子關系。 法院調查還發現,被告林女士早在三年多前,就與第三者張先生進行親子鑒定,該鑒定確認小敏與張先生具有親子關系。 另據了解,目前林女士已經再婚,結婚的對象就是小敏的爸爸張先生。現在,小敏已經和親生父親在一起生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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