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去年個人所得達到或超過12萬元的市民,要去申報啦!導報記者昨日從廈門地稅了解到,不論是否已足額繳納稅款,都要在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廈門市地方稅務局辦理年度自行申報。 這12萬元可是包括了你幾乎所有的稅前收入,工資、經營所得、勞務報酬、稿酬、股息、房租等一共11項。這些收入總和達到或者超過12萬元的市民,可以通過廈門地稅任一區局辦稅服務中心,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不需補繳稅款的市民,還可以開通廈門地稅網站申報功能,通過網站填報申報表。下個月,地稅部門還會向全市納稅人寄發完稅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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