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廈門市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繳交社會保險可享受補貼。昨天上午,廈門市人社局舉辦12333電話咨詢和在線訪談,解讀“市民就業創業政策”。 據介紹,本市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后經人社部門認定,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享受補貼。 補貼標準為: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應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之和。其中,2015年7月—2016年6月補貼標準為652.87元/人·月。 在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之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從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起,不論此前是否已享受社保補貼,只要有從事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均可申請,但最長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相關鏈接 怎樣才算就業困難人員? 有關負責人表示,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具有廈門市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并在廈門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以下人員: ①男性年滿50周歲以上、女性年滿40周歲以上的城鎮居民;②持《殘疾人證》的居民;③享受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④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且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超過一年以上的城鎮居民;⑤已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⑥退養漁民和被征地人員;⑦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二女戶中,男性年滿40周歲以上、女性年滿30周歲以上人員;⑧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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