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1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法宣)兩幫人馬街頭持械互毆,無辜小伙路過現(xiàn)場,便被當成“對方人馬”打傷。昨日,導報記者從同安區(qū)法院獲悉,領頭打人的袁某近日在同安區(qū)法院受到審判。 事發(fā)當天,2014年10月18日晚上,住在同安區(qū)祥平街道的小馬出門購物,買完東西要回家時,剛走到集安路,就被一伙拿著鐵棍的人暴打了一頓。事后,倒霉受傷的小馬才知道,原來,當時兩伙人相約斗毆,其中一方將他錯當成“敵人”,才導致他無辜被打。 當天,被告人袁某因為瑣事與同廠的工友小管發(fā)生口角,隨后兩人越吵越兇。爭執(zhí)之后,正在氣頭上的袁某決定叫朋友來幫忙。 于是,袁某打電話糾集了同伙小強、阿武等多名男子(均另案處理)要去“教訓”對方。當日20時許,小強和阿武等人帶著工具來到該工廠的門口等候,與袁某會合。 此時,另一邊的工友小管也叫來了兩個幫手。當他們到達該公司門口時,發(fā)現(xiàn)袁某一方人多勢眾且攜帶了砍刀、鐵棍等工具,小管等人自知打不過,當即轉身逃跑。袁某等人見狀,馬上追趕,并手持鐵棍,將小管的兩個幫手打傷。 這時,小馬正好途經該處,被袁某等人誤以為是小管一方的人馬。因此,袁某等人拿著工具,對小馬進行毆打。 小馬被打期間,拼命解釋,但是都無濟于事。經鑒定,小馬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而小管的兩個幫手也分別受了輕傷和輕微傷。 案發(fā)后,袁某潛逃回貴州老家。后來他又主動到當?shù)毓矙C關自首。近日,袁某被廈門警方帶回審查。 近日,同安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袁某糾集他人持械斗毆,系首要分子,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 |
相關閱讀:
- [ 01-14]醉漢將乘客拉下的士 斗毆后錢包丟失還謊稱被搶
- [ 12-22]漳州龍文萬達金街鬧市街斗毆 一男子被捅
- [ 12-15]法院發(fā)布聚眾斗毆案件 劍指"工程霸""地下出警隊"
- [ 12-14]三元區(qū)因“路怒癥”引發(fā)的一場聚眾斗毆
- [ 11-18]女大學生乘電梯遭同學潑冷面 兩人斗毆引圍觀
- [ 11-03]在漳州一KTV唱完歌竟斗毆 一貴州小伙被捅死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