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 違停司機擔責15% 近日,海滄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要求被告保險公司支付22萬元賠償,貨車司機董師傅及其老板連帶賠償58萬多元,而被告物流公司支付12萬多元。 針對本案的侵權責任分配,法官認為,董司機駕車違反禁止標志指示左轉彎,該行為是事故產生的主要原因,應負本事故主要責任,即70%的責任。 受害人阿建無證駕車且在路口未注意觀察路況,負本事故的次要責任,即15%的責任。 而牽引車司機陳某在路口違反規定停車,妨礙了其他車輛的通行,負本事故的次要責任,即15%的責任。 案例2 摩托撞違停車 車手不幸身亡 近日,違停司機周師傅也因違停致人死亡被告上法庭,遭索賠80多萬元。 周司機開的是一輛重型牽引車。案發前一天,他就將自己的牽引車違章停放在了新陽北路新垵村路段的路邊。 幾個小時之后,2014年1月23日零時許,受害者小陳喝酒之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新陽北路新垵村路段時,不幸發生車禍,摩托車撞上了周司機停放在該路段的牽引車尾部。 事故發生后,小陳受傷隨即被送到醫院搶救,但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經海滄交警大隊認定,在這起事故中,小陳醉酒駕車未確保安全,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因,應負事故主要責任。 同時,周司機違反規定停放車輛,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應負事故次要責任。 案發后,小陳的父親老陳就將車主周司機及其掛靠的公司,還有保險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如果沒有違停,根本就不會發生這起悲劇!”老陳起訴稱,在這起事故中,違停的周司機難辭其咎。因此,老陳起訴要求幾個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自己兒子的死亡損失共計84萬多元。 法官說法 違停車主擔責30% 近日,海滄區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要求違停的被告周司機承擔30%責任,支付21萬多元賠償金給死者小陳的父親,而作為被掛靠人的汽車服務公司要對周司機的責任承擔一半連帶賠償,即對其中的10萬多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外,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支付12萬元賠償金。 法官分析說,根據交警認定,周司機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小陳負事故主要責任。所以,法院認定周司機作為賠償義務人同時也是車主應賠償死者家屬的損失。因此,判決由周司機賠償死者家屬30%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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