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 域名交易時 應選擇公開平臺 現有制度下,域名交易有多種途徑。常亮一案,是通過域名注冊服務商交易,黃德昌一案則是采用賬戶對賬戶私下完成交易。 交易途徑無高下之分,但域名安全保護措施有限、所有權變更又很便捷,域名被盜后被多手轉移的情況經常發生。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使用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合理的轉讓價格,而若涉及域名交易,更需要在公開的平臺進行交易。因此,在域名交易時應盡量選擇公開、合法、有保障的交易平臺,保留相應的交易記錄和價款支付憑證,遇到糾紛時才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交易的合法性。 【記者手記】 貪小便宜 可能吃大虧 兩個案件,一樣是買到“盜贓”域名,不同的交易方式卻帶來了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經濟社會,大家都求效率、拼低價、講劃算,但有時候小便宜不好占,觸碰法律底線還可能吃大虧。域名交易市場正蓬勃發展,機會多,風險也多。這兩個案子不過是域名交易糾紛的縮影之一,投資者須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也成為案件的主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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