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1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吳林增)惡意拖欠工程款,企業可能會被列入“黑名單”。 導報記者獲悉,日前,廈門市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規劃委等多部門,聯合制定出臺《廈門市建筑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 今后,企業不論是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商業賄賂,還是拖欠工資等行為,責任企業將被拖入“黑名單”,面臨3—12個月的“監禁”。 有何影響?或不能參與招投標 實施“黑名單”管理,是為了加強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健全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的失信懲戒機制。《辦法》規定,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企業或單位以及相關從業人員,只要違反了規定都可能被列入“黑名單”。 一旦被列入“黑名單”,那么就視為行業內一個失信行為。在工程項目招投標時,工程項目招標文件中可以規定拒絕讓“黑名單”的企業或單位以及相關從業人員參與。 還有,對企業資質評定也會有影響,一旦進入“黑名單”,你的企業想資質升級,那就沒門了。 惡意欠薪 可能被列入“黑名單” 《辦法》規定,企業或單位以及相關從業人員列入廈門市建筑市場“黑名單”管理的期限,一般為自公布之日起3—12個月。 被實行12個月“黑名單”管理,通常都是一些重大責任事故中的企業。比如,死亡5人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特別重大質量責任事故等。尤其要注意的是,代建單位造成項目投資浪費,也可能面臨12個月的“黑名單”管理。 除此之外,惡意欠薪或者惡意討薪,都可能被列入“黑名單”。《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一些過激行為發生的,可能被列入“黑名單”6個月。 極端討薪、破壞社會秩序或違反社會治安有關規定的過激行為等不良行為中起組織策劃、關鍵帶頭作用的相關人員,也可能被實施“黑名單”管理6個月。 當然,對于被列入“黑名單”管理的企業或個人而言,并非管理期限不可變。導報記者注意到,這個期限根據企業或個人表現,可延長或縮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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