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小斌 通訊員 周永寧)在道路上發生財產損失交通事故,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交通阻塞的,處以五百元罰款。今年1月1日起,《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正式施行,其中就有提到這樣一條規定。那么,發生什么樣的事故需要按規定撤離?又要如何撤離現場?日前,廈門市交警支隊發布消息稱,《廈門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1月21日開始施行,對以上問題進行詳細解讀。
據介紹,近幾年來,廈門機動車保有量和駕駛人數量持續快速增長。與此同時,廈門道路里程數增長緩慢,反而因軌道交通施工等造成道路通行條件和效率大幅下降,城市交通擁堵問題十分突出。對此,廈門市公安局、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廈門監管局共同制定《辦法》,立足于“快處、快撤、快賠”,提供了報警處理、協商處理、微信處理、遠程快速處理等4種事故快速處理方法,其中微信處理、遠程快速處理等為新增內容。
據悉,《辦法》有效期為2年,2009年5月15日發布的《廈門市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快速處理辦法》同時廢止。
【四種處理辦法】
8種情況需報警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出現以下這8種特殊情形,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1.當事人離開現場涉嫌逃逸的;2.當事人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嫌疑的;3.有一方車輛損失明顯超過一萬元,且當事人需要向保險公司索賠的;4.機動車未懸掛號牌或涉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5.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6.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的;7.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8.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注:具有第3-7項的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對現場拍照或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否則將被罰款500元。
先報備后協商處理
如果各方車輛損失均不超過一萬元(無需辦理保險理賠的不受此限),且沒有上述8種情形的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流程如下:
1.向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服務電話“0592-5650110”報備;2.各方當事人應當在交通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駕駛事故車輛一起到定損中心或指定的“快處點”進行事故確認和定損理賠;3.定損中心或“快處點”交通警察或其他專職工作人員錄入照片及駕駛人、車輛信息等。
注:如果當事人無法在定損中心或“快處點”工作時間(7:30-19:30)內到達的,可以選擇報警處理。
關注微信按程序處理
當事人通過“微信平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按以下程序處理:
1.使用手機應用微信搜索關注“XMITCC”或者“廈門交警”,加入“微信平臺”;
2.根據微信的向導提示標注位置、拍攝現場照片,并提交“微信平臺”;
3.“微信平臺”工作人員調查處理,包括聯系當事人、調查事故事實及成因、責令撤離現場、確定事故責任、錄入信息等幾個步驟。
4.定損。各當事方應當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由原駕駛人或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人駕駛事故車輛到定損中心進行定損。
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不在“微信平臺”運行時間段(7:30-19:30)的,當事人應當報警處理。
有視頻可用遠程處理
廈門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通過視頻監控設備發現的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可以移動的,可以按照遠程快速處理,具體流程如下:
1.聯系當事人。可以通過報警信息或機動車登記信息聯系當事人。
2.查詢車輛信息。比對現場車輛的特征,從外觀上排除車輛與登記信息不符的情況。
3.調查事故事實及成因。
4.責令撤離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5.確定事故責任。適用簡易程序并依據“模糊責任”定責規則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6.錄入信息。將事故有關的信息錄入“事故快處系統”,并向當事人發送手機短信,告知事故的定責結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單號等。
7.定損。各當事方應當在事故發生后72小時內,由原駕駛人或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人駕駛事故車輛各自到定損中心進行定損。
注:如果在遠程快速處理時,發現有機動車未懸掛號牌或涉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當事人離開現場涉嫌逃逸;當事人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嫌疑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有4種情形之一的,應當中止處理,指派交通警察到場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