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付臻 文/圖)四男子從江西驅車來廈盜竊,遇小區保安攔截,又暴力抗拒抓捕,隨后又沖開警察所設關卡,瘋狂逃竄,引發全城大追捕。 昨天上午,海滄區法院針對備受關注的去年“1·27”天湖城小區搶劫案作出一審宣判,三名落網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9年6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其中,第一被告人潘某平獲刑最重,他一個人就觸犯了“三宗罪”,分別是盜竊罪、搶劫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據介紹,由于該案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海滄區法院首次采用“大合議庭”模式審案,此舉在全省尚屬首創,因此該案也被稱為“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福建第一案”。 第1宗罪:搶劫罪 經查,2015年1月27日10時30分許,三名被告人和一名同伙駕駛一輛黑色越野車進入海滄區天湖城小區,撬門進入一戶人家中,想要入戶實施盜竊,但發現有人在家,只好逃離。 緊接著,他們往下逃到18樓,接著撬。門很快被撬開,但是,當他們撬一個保險柜時,觸動業主家里報警器。而報警器連接小區安防系統,也被小區保安發現。四人逃離時,發現保安人員已乘該樓電梯至第18層,便立即下樓,不過走到一樓門口處遇保安人員老劉攔截。于是,一名歹徒持螺絲刀威脅并擺脫老劉。 但是當四人上車準備駕車離開時,保安老李又沖上前攔截,被告人梁某林及其同伙又持螺絲刀相威脅,擺脫了老李。 昨日,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潘某平、梁某林和梁某安三人共同實施入戶盜竊,數額較大,犯罪時被群眾發現,逃離時為抗拒抓捕當場以暴力相威脅,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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