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宗罪:危害公共安全 案發當天,潘某平等人在天湖城小區搶劫被發現后,開車沖撞小區門口的道閘,闖關沖出,在道閘外的道路上還刮倒一摩托車,之后繼續逃竄。 當潘某平駕車行至仙岳路文化藝術中心附近路段時,發現前方路口處有警察設卡攔查,慌亂中,他駕車沖撞毀壞前方道路上兩輛路過的小轎車,潘某平在撞出一條通道后,駕車逃離。逃到高林后,他們棄車徒步逃跑。隨后,他們四個人分成兩路逃竄。 去年2月,潘某平等三人在宜春一酒店被廈門警方抓獲,另有一名同伙在逃。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潘某平為逃避追捕、檢查,駕車在城市道路連續沖撞他人車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3宗罪:入戶盜竊罪 三被告人落網后,警方還查出潘某平和梁某林等人此前還在多個地方實施入戶盜竊。 經查,2013年9月3日10時許,被告人梁某林伙同他人駕車至福建長樂市一小區,撬門入戶盜走被害人卓先生的保險箱,內有現金人民幣6300元,還有許多黃金首飾。2014年6月10日17時許,被告人潘某平伙同三名同伙(均另案處理),駕車至山西省太原市一小區,撬門進入小區內三戶人家,盜走6萬多元現金和許多金銀玉器等物品。 昨日。海滄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潘某平的行為已經觸犯三宗罪名,構成了搶劫罪、盜竊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并罰,判處他有期徒刑9年6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另外,法院還認定,梁某林犯搶劫罪、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4000元;梁某安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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