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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1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付臻 文/圖)四男子從江西驅車來廈盜竊,遇小區保安攔截,又暴力抗拒抓捕,隨后又沖開警察所設關卡,瘋狂逃竄,引發全城大追捕。
昨天上午,海滄區法院針對備受關注的去年“1·27”天湖城小區搶劫案作出一審宣判,三名落網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9年6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其中,第一被告人潘某平獲刑最重,他一個人就觸犯了“三宗罪”,分別是盜竊罪、搶劫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據介紹,由于該案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海滄區法院首次采用“大合議庭”模式審案,此舉在全省尚屬首創,因此該案也被稱為“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福建第一案”。
第1宗罪:搶劫罪
經查,2015年1月27日10時30分許,三名被告人和一名同伙駕駛一輛黑色越野車進入海滄區天湖城小區,撬門進入一戶人家中,想要入戶實施盜竊,但發現有人在家,只好逃離。
緊接著,他們往下逃到18樓,接著撬。門很快被撬開,但是,當他們撬一個保險柜時,觸動業主家里報警器。而報警器連接小區安防系統,也被小區保安發現。四人逃離時,發現保安人員已乘該樓電梯至第18層,便立即下樓,不過走到一樓門口處遇保安人員老劉攔截。于是,一名歹徒持螺絲刀威脅并擺脫老劉。
但是當四人上車準備駕車離開時,保安老李又沖上前攔截,被告人梁某林及其同伙又持螺絲刀相威脅,擺脫了老李。
昨日,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潘某平、梁某林和梁某安三人共同實施入戶盜竊,數額較大,犯罪時被群眾發現,逃離時為抗拒抓捕當場以暴力相威脅,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
第2宗罪:危害公共安全
案發當天,潘某平等人在天湖城小區搶劫被發現后,開車沖撞小區門口的道閘,闖關沖出,在道閘外的道路上還刮倒一摩托車,之后繼續逃竄。
當潘某平駕車行至仙岳路文化藝術中心附近路段時,發現前方路口處有警察設卡攔查,慌亂中,他駕車沖撞毀壞前方道路上兩輛路過的小轎車,潘某平在撞出一條通道后,駕車逃離。逃到高林后,他們棄車徒步逃跑。隨后,他們四個人分成兩路逃竄。
去年2月,潘某平等三人在宜春一酒店被廈門警方抓獲,另有一名同伙在逃。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潘某平為逃避追捕、檢查,駕車在城市道路連續沖撞他人車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3宗罪:入戶盜竊罪
三被告人落網后,警方還查出潘某平和梁某林等人此前還在多個地方實施入戶盜竊。
經查,2013年9月3日10時許,被告人梁某林伙同他人駕車至福建長樂市一小區,撬門入戶盜走被害人卓先生的保險箱,內有現金人民幣6300元,還有許多黃金首飾。2014年6月10日17時許,被告人潘某平伙同三名同伙(均另案處理),駕車至山西省太原市一小區,撬門進入小區內三戶人家,盜走6萬多元現金和許多金銀玉器等物品。
昨日。海滄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潘某平的行為已經觸犯三宗罪名,構成了搶劫罪、盜竊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并罰,判處他有期徒刑9年6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另外,法院還認定,梁某林犯搶劫罪、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4000元;梁某安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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