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 “最嚴交規”實施近一個月 思明警方查處3萬多起違法行為 廈門日報訊(記者 吳俊鴻 通訊員思公政)昨日,思明警方對外通報,自1月1日"最嚴交規"實施以來,思明分局交警大隊共現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30818起。 未按規定讓行 處罰標準變化:由原150元3分提高至300元3分 ●案例:1月7日,嘉蓮交警中隊在湖濱北路長青路口,攔查一部車號為閩DTD1**的小型汽車。經查,該車為聯億出租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車輛,在轉彎時未按規定讓直行車輛、行人先行,民警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新的處罰標準對其給予300元罰款、扣3分的處罰。 交通繁忙路段違停 處罰標準變化:由原100元提高至500元 ●案例:1月12日,鷺江道大同路口,一部車號為閩DTC7**的小型汽車,在交通繁忙路段違停,民警將車輛攔下,處以罰款500元。經查,這部車輛為盈華運輸有限公司出租車。 非法改裝 處罰標準變化:由原500元提高至5000元 ●案例:1月24日,一部車號為閩DH10**的小型汽車,涉嫌非法改裝行為,該車擅自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有關技術數據,且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違法行為,此外,該車還存在違法停車行為,民警在公園東路附近將其攔下,并根據新的處罰標準對其并處5150元的罰款。 占用公交車站停車 處罰標準變化:由原100元提高至500元 ●案例:1月18日,閩D202**輕型貨車,在文達路建南路口處的公共汽車站區域違法停車被抓拍,民警根據新的處罰標準,對其給予罰款400元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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