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黃璜 程午鵬 通訊員 周永寧 樓國安)自1月24日春運啟動以來,截至昨日,我市共有28名駕駛員因酒后駕車被扣光12分,此外還有20名駕駛員因為醉駕進了“班房”。為優化“春節”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我市警方持續開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尤其是對酒駕、醉駕等危險駕駛行為“零容忍”。 2月4日7時58分,28歲的駕駛員汪某在珩圣路錦珩路口被民警攔下,即便他極不配合,最后還是被抽血鑒定查出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64.26mg/100ml。 2月5日2時54分,22歲的林某駕駛閩D**58S小型轎車,在五緣灣道路口被攔下,林某拒絕酒精測試。后民警依法將其帶至仙岳醫院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116.54mg/100ml。 2月3日10時19分,年逾半百的林某駕駛閩DWA3**小轎車行至湖里區鐘宅灣大橋時,被湖里警方攔查,酒測結果是91mg/100ml。 2月4日23時到5日凌晨,湖里交警大隊金山中隊在金山路仙岳路口連續查獲5名醉駕嫌疑人,其中兩人是廈門本地人。 以上醉酒駕駛的駕駛員,都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提醒】 為了安全切勿酒駕 據市交警支隊介紹,駕駛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將依法被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將被扣留并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此外,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醉酒駕駛還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處1個月至6個月拘役,并處罰金;飲酒或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扣留并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大家,春節期間親朋好友聚餐娛樂活動增多,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勿酒后駕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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