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小斌 通訊員 周永寧) 進入春運以來,廈門警方持續開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昨天,記者從廈門警方了解到,截至2月5日,13天來共查處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48起,其中,飲酒后駕車28起,醉酒后駕車20起。 據了解,酒駕將被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醉駕則將被扣留并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醉駕還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處1個月至6個月拘役,并處罰金。如果酒駕或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扣留并吊銷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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