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乃玲 圖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海法宣)違停被拍,交罰金、扣分眾所周知,但在妨礙通行上,多數人認識不足。違停其實還伴隨大風險,可能要付出巨額賠償。近日,海滄法院受理了多起交通事故索賠案。判決書中,就有違停司機的身影。 摩托車主路口被撞死 2014年12月12日11時許,阿民(化名)駕駛的小型普通貨車沿海滄區(qū)保稅路,由東往西行駛至海景路與保稅路交叉路口左轉彎時,與阿強(化名)駕駛的兩輪摩托發(fā)生碰撞,雙方車輛受損。因劇烈撞擊,阿強身受重傷,被送往醫(yī)院救治。 不幸的是,2015年6月,治療半年后,阿強還是因傷離世。 拖掛車停路口成“兇手” 阿強住院接受治療期間,交警部門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阿民駕駛車輛行經事發(fā)路口時違反了禁止左轉彎的標志指示,負主要責任;阿強未持有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車輛,行經該路口時未注意路況,負次要責任。值得注意的是,涉及事故的還有事發(fā)時停在路口的另一輛重型拖掛車。在交警部門出具的這份認定書上,重型拖掛車司機陳某因違反規(guī)定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被認定負本事故的次要責任。經查,意外發(fā)生時,陳某的車就停在該路口中間。 違停車被判賠12萬 拿著這份認定書,阿強家屬將所有涉事方都告上了法庭。他們要求小貨車司機、小貨車車主及拖掛車所在物流公司共同賠償134萬元,小貨車、拖掛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yè)第三者險的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海滄法院認為,小貨車違反禁止左轉彎標志指示左轉彎負70%的責任,受害人阿強負15%責任,拖掛車負15%責任。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向阿強家屬支付22萬元,小貨車司機、小貨車車主連帶賠償58萬余元,拖掛車所在物流公司賠償12萬余元。 【相關新聞】 違停車被追尾 承擔同等責任 海西晨報訊(記者陳佩珊)2015年6月16日3時許,水木(化名)駕駛摩托車沿海滄保稅港區(qū)東集中查驗區(qū)大門道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大門口段附近處撞上了停放在車道上的拖掛車。事故發(fā)生后,拖掛車離開了現場。水木受傷被送醫(yī),治療花費10余萬元。 交警部門認定,水木醉酒后駕駛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接聽電話,未注意前方道路情況,該行為與事故發(fā)生有直接關系,存在一定過錯,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拖掛車司機未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車輛,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該行為與事故的發(fā)生有直接關系,存在一定過錯。肇事后,拖掛車司機駕駛車輛離開現場,屬于交通肇事逃逸,故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經海滄法院判決,拖掛車所在保險公司向水木支付賠償11萬余元,拖掛車司機和拖掛車所在物流公司共同支付1.2萬余元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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