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吳雪瑩)今年3月起,食用農產品出問題,市場開辦者將面臨5000元至3萬元的處罰。記者前日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3月1日即將實施。 據了解,《辦法》將實行“主體報告”機制,銷售商必須選擇已公示的集中交易市場采購食用農產品。《辦法》分別明確了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等的主體責任和義務。其中規定,集中交易市場(含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開辦者、貯存(倉儲)服務提供者,應當如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食用農產品種類、數量等信息。 《辦法》正式實施后,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貯存服務提供者應及時向屬地的市場監管區局報告,市市場監管部門也將在官網上對如實報告的開辦者統一向社會公示,并對未如實報告的開辦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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